本报讯 (记者 田宪忠 通讯员 焦静 张秀端)3月11日,大城县人民法院将努力申请到的4万元司法救助金送到困难当事人手中。
齐某夫妇是一起交通肇事损害赔偿案的申请执行人。2007年4月10日,他们的儿子齐甲驾驶二轮摩托车与骑自行车的被告孙乙迎面相撞,齐甲经抢救无效死亡,孙乙受伤。齐某、王某遂将孙乙诉至大城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孙乙赔偿二申请人各项损失6.9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孙乙未履行,二原告遂申请大城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受理该案后,经调查了解,直接责任人孙乙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其赔偿责任应由其父孙某承担。孙某本身患有多种疾病,且每月仅有1000多元工资,无其他经济收入,亦无可供执行财产。而本案的申请执行人齐某患有冠心病、心绞痛,需住院接受手术治疗,且齐某还有一年过七旬的父亲需要赡养,齐甲过世后,齐某夫妇又育有一子,现年仅2周岁。齐某、王某因拿不到赔偿款生活窘迫,曾多次到有关部门上访。
考虑到双方的实际困难,执行干警一方面多次做双方的调解、安抚工作,另一方面积极向上级法院及主管部门汇报,争取上级支持,最终为申请人争取到4万余元司法救助金,并及时发放到申请人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