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正值农耕春播时节,万全县法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行为,切实维护了农民合法权益。
宣化县郭某因销售不能推广种植的伪劣种子,造成农户损失约133746元。该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某销售劣质种子,使农户生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种子罪。
因郭某具有法定从轻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法院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30000元。目前,赔偿款已全部发还给农户。
席照芳 郭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