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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说“3·15”】之三
闹心的质量问题

  本报记者 任俊颖

  货真价实、物美价廉是每位消费者对商品的期盼。据近日省消协公布的2012年受理的投诉情况来看,因商品质量问题引发的投诉最多,商品有瑕疵、产品质量不过关、商家对质量问题推脱……这些问题消磨着消费者的耐心与信心。

  2012年3月11日,在夏季到来之前,邢台市的牛先生准备为家里安装空调,于是在某商场电器行购买某品牌柜机空调一台、挂机空调二台。销售人员告诉牛先生,柜机空调是高端、新品,市场供不应求,但保证在4月5日前给安装。

  结果到了约定的时间,柜机却未按时送到。在牛先生的再三催促下,销售商在4月23日才将柜机送到,但产品包装陈旧、破损严重。牛先生遂与工作人员联系,但配货员说包装虽旧,机子却是新的。

  打开包装,牛先生发现外机排风口积尘严重,散热片有损坏,生产日期为2009年10月;室内柜机背后有明显磨损,生产日期为2010年3月。因此,牛先生断定该内外机都不是新货,遂与该商场负责人联系要求更换。

  销售商在当年5月15日和5月22日分别给牛先生换了两次空调,但仍是旧空调。此事一直拖到当年7月份也未能解决,牛先生遂投诉至邢台市消费者协会。

  与牛先生购买的产品出现了问题相比,张先生和毛先生遇到的事儿更闹心,不仅产品有问题,而且使用问题产品后还造成了财产上的损失。

  2012年1月,张先生在玉田县某商场购买了一台外型非常漂亮的某品牌饮水机。当年2月26日下午,饮水机突然出现了内燃,而且机体燃烧所产生的油烟,将屋子及室内物品熏得漆黑,电视机图像也不清晰了。经多方查找,也未能查出起火缘由。

  张先生找到商家要求给予赔偿,可由于起火原因不明,商家拒绝赔偿,双方多次协商未果。无奈之下,张先生找到玉田县消协,希望消协能够为他讨个说法。

  毛先生家经历的是一场水灾。2012年10月27日,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的毛先生到县消协投诉称,8月份,他在围场镇某建材门市买了一个某品牌水龙头安装于新家的厨房使用。当年10月2日,毛先生全家人搬入了新居。乔迁新居没几天,10月9日,毛先生接到小区物业打来电话,说他家里跑水了。毛先生赶回家,发现水正从防盗门底部往外溢。打开房门后,发现屋内的水足足有十几公分深,原来是厨房的水龙头断了,使得屋里的家具全都泡了水。

  毛先生找经销商张某理论,张某随即与生产厂家联系,厂家只答应给换个新水龙头,至于跑水造成的损失则概不负责。后经多次协商无果,毛先生到县消协投诉。

  牛先生所购买的柜机空调并不是商场销售人员所说的是高端、新品,而是已经停产的旧机型。商家隐瞒了商品的真实情况,没有履行诚实告知的义务。邢台市消协经多次调解,最终使双方达成一致,由该商场为牛先生更换一台同等价位的新款柜机空调一台,并补偿其2000元。

  张先生和毛先生属于使用问题产品后造成财产损失的一类。毛先生家具的损失价值达到了27000余元,经消协人员耐心调解,最终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达成协议,经销商张某一次性赔偿毛先生人民币5500元。张先生经消协调解,获得商家给予的一次性补偿人民币6000元,并免费为其维修电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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