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3年0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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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法院公告

  许立中、李文学:

  本院受理张习中诉你为退伙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个工作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赵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王艳:

  本院受理原告孙长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  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2)三民初字第37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河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青岛磊源工贸有限公司、李光存:

  本院受理原告王中岳、白荣各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2)赵民初字第010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书面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生效。

  赵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刘静:

  本院受理原告孙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2)赵民初字第105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赵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米欣:

  本院受理原告王海峰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高尚存:

  本院受理上诉人孙荣华与被上诉人马东生、张海林、高尚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2)承民终字第155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刊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事四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联系电话:0314-2177176)

  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范忠强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警号为001833,特此声明。

  张庆立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警号为002124,特此声明。

  李春峰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警号为065964,特此声明。

  侯占帅不慎将警官证丢失,号码为041669,特此声明。

  周立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警号为023649,特此声明。

  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丁伟不慎将律师执业证丢失,执业证号为11301199811647223,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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