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3年03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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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不当惹纠纷 矛盾化解暖人心

  刘永刚 杨丽霞

  不久前,鹿泉市宜安镇信访办来了两位不速之客,他们推开办公室门就嚷道:“天底下还有说理儿的地方不,我家的事你们管不管?”刚说完,因情绪过于激动,与坐轮椅的丈夫一同前来的妻子陈某休克过去。信访办王主任赶紧打电话给卫生院。经过医生的紧急抢救,陈某醒过来了,并详细讲述了事情的经过。

  原来,平山县于某工程队在对鹿泉市源泉渠宜安村段进行浆砌施工中,采用钩机、震动锤破碎桥面,致使与桥面相邻的村民陈某和高某两户民宅受损,产生多处裂缝。后来,两户人家召集10多个人,手拿铁锨到工地阻止施工。于某见状,带领人员躲到其它地段继续施工。陈某觉得没有办法,于是发生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了解情况后,镇司法所刘所长和宜安村村委会杨主任立即带领调解小组到施工现场及受损户现场查看、取证。刘所长在掌握了纠纷发生的基本事实后,将双方当事人请到宜安村委会进行调解。陈、高两户要求于某赔偿房屋修缮费、精神损失费等费用每户10万元。于某称,每户最多赔付3万元。双方激烈争吵起来,因差距过大,都不肯让步,第一次调解陷入僵局。

  刘所长召开调委会议,制订下一步工作方案:首先鉴定房屋受损程度,然后再按照法律规定的赔偿内容和标准,根据当事人的实际经济状况,酌情减免或增加损害赔偿数额;先分开做双方工作,待条件成熟再集中进行调解。

  后来,经房管局鉴定,房屋属中等破坏,采取安全措施后,可继续使用。刘所长带领调解员两天两夜耐心地向双方当事人谈法律、讲道理,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于某一次性赔偿陈某房屋修缮费5万元,看病及租房费用1万元,修缮房顶费用2500元,共计6.25万元;一次性赔偿高某房屋修缮费5万元,房顶修缮费2500元,共计5.25万元。一起因施工引起的赔偿纠纷,就此得到了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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