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薛树旺 通讯员 王铮
“过去如果和医院产生纠纷处理起来非常麻烦,现在有了医调委,就省事多了!”这是老百姓的心里话,也是隆化县创新社会管理服务模式、建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所产生的良好效果。2012年以来,隆化县通过建设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破解了医患纠纷调处难、易激化的难题,和谐了医患关系。架起了一座医患之间的“连心桥”。
为探索化解医患矛盾纠纷的新办法,2012年初,隆化县委、县政府领导带领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县卫生局、县医院、保险公司负责人组成的考察组赴浙江学习考察医患纠纷调解先进经验。5月成立了由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分别任正副组长,县司法局牵头,县卫生局、县医院、县保险公司等8个单位为成员的医患纠纷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并同时成立了隆化县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聘用法院退休领导担任医调委主任,政法系统退休干部、法律专业大学毕业生担任专职调解员和联络员。成立了由6名法官、14名法律工作者组成调委会法律专家库,由118名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组成调委会医学专家库,并成立了由法院、公安、律师以及街道调委会负责人等组成的“会诊小组”。
为全面规范调解程序和行为,该县印发了《隆化县医患纠纷调解规程》,进一步规范了调解工作程序。一般医患纠纷,由调委会调解员进行调处;疑难复杂、专业性强的医患矛盾纠纷从法律专家库和医学专家库抽取人员,组成调解小组进行调解。医调委引导医患双方当事人依据事实和法律解决纠纷;县卫生局协调医疗机构,采取“打捆入保”的方式筹集资金230万元,在保险公司入保,保障医患纠纷赔付资金;县卫生局还出台了《隆化县医疗过失与医疗事故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从源头预防医患纠纷发生。
去年12月,隆化镇村民隋某在隆化县医院实施骨折固定手术,术后复查骨折未愈合。今年2月20日,隋某到医调委申请调解,要求医院免费为其做二次手术。5月25日,医调委约请双方当事人调解,并抽签决定两名具备医师资格骨科专家当场鉴定。鉴定结果为:医院无过错,骨不愈合属自身原因造成。考虑到隋某的家境不富裕,医调委请县医院予以救助,最终县医院补助隋某5000元治疗费,并当场给付,隋某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去年6月,郭家屯镇村民李某的弟弟在隆化县医院做取钢板手术,发现无配套螺丝刀,申请市医院救援未成功,手术四个多小时仍未取出钢板,造成精神和肉体极大创伤。李某要求县医院承担手术全部费用,并赔偿1.3万元。医调委核实情况并约请县医院、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第三方保险公司进行调解。经调解县医院赔偿李某1.2万元,县医院垫付后由保险公司支付,使患者满意,也为医院免除了纠纷隐患。
在调解医患纠纷过程中,实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真正体现和维护医患双方利益,达到“案结事了,胜败皆服”的效果。医务人员与患者之间增进了解、加深理解、达成谅解,从而减少冲突和矛盾纠纷。进入调解程序,征求医疗专家意见过程中,采取回避制度和随机抽签的办法,实行全程记录、全程监督,消除和预防了患方的猜疑,确保了医患双方维权平衡。
该县医调委运行一年多来,共接待咨询112人次,受理医患纠纷19起,调解成功17起,终止调解2起,当事人获赔40.8万元。全县医患纠纷调解成功率达到90%;医患纠纷调解周期缩短,上访事件明显下降。医调委成立以来,隆化县没有一起医患纠纷激化事件,实现了政府、医院、患者“三满意”的总体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