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3年03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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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创先不止步
——记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
  图为石家庄市长安区人大常委会视察组一行到长安区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进行专题视察时,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伟新(左二)介绍案件统一管理工作有关情况。过虹 摄

  吴兰萍 牛继芬

  近日,从省检察院传来喜讯,石家庄市长安区检察院再次荣膺全省先进检察院殊荣。

  2012年初,张伟新就任石家庄市长安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后,继承和发扬该院勇于创先的传统,带领干警不断开拓创新检察工作,为促进辖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突出贡献。为此,该院相继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称号,分别被河北省委、石家庄市委表彰为“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被河北省委、省政府表彰为河北省“文明单位”。

  “创先争优”成常态 

  长安区检察院不断总结完善,构建科学管用的长效机制,努力让“创先争优”成为工作常态,成为自觉追求。

  该院提出了创先争优“三个三”整体工作思路——在确保队伍无违法、无违纪、无事故的基础上,力求涉检信访案件稳中化解,干警工作和精神状态稳中提升,干警政治待遇及从优待警举措稳中提高,各部门工作在全市争第一,有一项工作在省级以上经验推广或获得先进,各部门要有一名干警获省级以上奖励或表彰。

  制订《创先争优考核奖励办法》,把创先争优活动与队伍建设紧密结合,营造想事、干事、成事的浓厚氛围。

  同时,该院各班子成员分包辖区街道、乡镇、社区、企业、学校,与辖区老党员、居民代表、人大代表等开展座谈,认真查找检察干警在公正执法、廉洁自律、服务态度、工作效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工作。此外,启动“道德讲堂”,用“身边人讲身边事,身边事教身边人”形式,引导干警自觉做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办事公道、热心服务的法治传播者和践行者。 

  密切关注网络声音,注重运用网络平台广泛收集民意,汇聚民智,塑造与社会大众畅通交流的新纽带。2012年3月,长安检察院在新浪网开通法治微博“来自长安的问候”,通过发送文字、图片、视频等,向社会发布检察机关最新工作动态、典型案例、预防对策等讯息。截至目前,法治微博已发布讯息70余条,在听取网民呼声的同时也拉近了与社会大众的距离。

  为强化检察业务管理,提高内部监督的刚性,有效提高执法质量,2012年4月17日,长安检察院在石家庄市率先高标准建立和运行案件管理办公室,初步实现对案件进、出口统一管理,办案流程全程监管和办案质量动态监督,促进了执法办案规范和执法效率提高。高检院案管办主任王晋对长安检察院视察时,对该院先行先试、扎实推进、高标准建立案管机构的做法给予充分肯定。

  检察文化铸检魂 

  作为全省检察文化建设试点院,长安检察院始终注重检察文化“魂”与“体”有机结合,切实发挥其导向、凝聚、规范、激励、教育、沟通功能,注重检察文学艺术创作和检察环境文化建设,使检察人员在浓厚文化氛围中受到教育,在寓教于乐中陶冶情操,在个性张扬中集体成长。 

  充分发挥工会、检察官协会作用,成立文体活动营、管乐队等,开展篮球比赛、羽毛球比赛、登山滑雪、文艺联欢、书法摄影比赛、演讲比赛等活动,用健康文化活动陶冶情操。该院干警多幅书画摄影作品在石家庄市政法机关比赛中获奖;创作的具有河北地方特色的舞蹈《井陉拉花——舞动的原野》参加全省检察机关文艺汇演;一名具有声乐特长的检察官和一名有民间舞蹈特长的检察官还参加了高检院成立的文学艺术联合会。   

  注重办公场所文化环境建设,进入一楼大厅,映入眼帘的是“为人民服务”五个红色大字,地板印有检察标志“JC”。法治类名言、警句被制成色调轻快的挂牌,与走廊楼梯融为一体,形成生动景观。投资60余万元建设展示长安检察院发展历史的“院史室”、健身房、楼顶花园,全方位营造检察文化环境,潜移默化中提升检察官思想境界。 

  为干警办理“图书借阅卡”,开展读好书、勤读书活动。长安检察院利用检察内网创建“长检论坛”,由温馨家园、检务研究、长检杂谈、文心雕龙等板块组成,共同交流思想、工作、学习。鼓励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启发“享受学习,快乐工作,幸福生活”心态,培养检察人员职业化意识,崇尚和敬畏法律。

  服务大局有创举

  长安区检察院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放在首位,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及时办结涉检信访案件,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确保了辖区社会大局稳定,经济健康发展,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将深入查办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案件作为优化辖区发展环境的重要抓手,紧紧扭住国有企业资金运行过程中的易发环节、薄弱之处,选准突破口。在查处某公司办事处负责人受贿、贪污案时,长安检察院干警从细节上下功夫,由一起普通受贿案入手,深挖细查,在短短45天内一举查办职务犯罪窝案串案,涉案金额高达400余万元,为该院十年来查办贿赂窝案数额之最,有效净化了企业发展环境,受到发案单位领导和企业职工好评。 

  注重发挥惩治和预防的统筹实效,找准“要害”,“精细”预防,化解影响经济发展的风险隐患。针对辖区省中医院、谈固社区改造工程等投资亿元以上的重大工程项目,长安检察院开展专项预防,签署《预防协议》,随时进行跟踪监督。他们还经常深入辖区企业,根据行业特点发出《检察建议书》,将警示教育作用于“风险点”之上,先后在华北制药、金石化肥、煤矿机械厂、热电厂等大型企业推行“风险点”预防新机制,产生良好效果,全市检察系统予以推广。

  构建多元化监督格局,灵活运用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检察建议等多种形式履行民事行政监督职能。长安检察院严把案件质量关,确保抗诉案件和再审检察建议案件采纳率。对法院裁判正确的案件,除依法做好当事人息诉服判工作,对有和解可能的申诉案件,促成当事人和解。同时,他们推行的《申诉风险告知制度》,得到省检察院肯定,并在全省推广。 

  创新开展“轻微犯罪青少年社区矫正”、“轻微犯罪案件刑事和解”、“民事申诉案件联合调解”、“民事执行监督”、“信访救助”等民生检务工作,促进了执法的综合效果。长安检察院携手天荟公司建立不起诉轻微犯罪青少年帮教基地,通过对数起拟不起诉轻微犯罪青少年有偿社会劳动,促进轻微犯罪青少年回归社会,收到良好效果。特别是该院利用联合调解机制化解民事申诉,创新开展执行监督的工作经验,在全国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会议上作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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