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3年0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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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政府立法 温暖失独家庭
  (资料图片)

  【热点话题】 团圆佳节,百鸟归巢,可有一些特殊家庭却永远等不到子女回家,只能黯然神伤,那就是失去独生子女的“失独家庭”。卫生部数据显示,我国每年新增失独家庭7.6万个。民政部表示,失独老人将参照“三无老人”的标准,由政府来供养。

  ■ 观点一:

  拿什么来支撑

  “失独老人政府养”的承诺  

  “失独”二字是个辛酸的话题。失独老人的伤痛,局外人无法体会其万一。他们为“计生阵痛”付出了外人难以想象、无人可以慰藉的巨大牺牲,因此,他们的养老问题,无论如何强调都不为过。能够明确作出“政府养”的承诺,无疑是一个“责任政府”的基本担当;可真要兑现起来,并不容易! 

  “政府养”三个字不是一张空头支票,它需要一系列人力、物力、财力资源来支撑,需要一整套相关制度来运作,才有可能真正“变现”。而这恰恰是我们的“短腿”所在。

  首先,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今后老龄化趋势还将进一步突出。需要社会供养的老龄人口比重越来越高,而有供养能力的青壮年比重却相应变低;其二,从公共层面的支撑条件看,养老机构总量不足,服务质量差异大,分布不合理,社会养老床位供需矛盾突出;其三,从制度层面看,应对“老龄化”所需的养老服务补贴制度、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高龄老人津贴制度等都还在蹒跚起步,甚至尚未萌芽,而农村“五保老人”、城市“三无老人”的国家供养制度也极其脆弱,远不足为老人、尤其是失独老人构建一张靠得住的“安全罩”。

  不妨算一笔账:一千万个失独家庭,需要多少个保姆或日常护理人员?这些护理机构和护理人员,又需要多少个管理人员?一共需要多少经费?即使资金能解决,可老龄人口逐年增加,年轻一代自顾不暇,有几人还能腾出手来做保姆或护理别人?

  人人都会变老,失独老人养老尤其是个锥心刺骨的话题。而我们的社会,还远远未能为自己、为他们准备好足够踏实可靠的“避震器”和“安全罩”。如果解决不了资金和人员等基本问题,拿什么来兑现“失独老人政府养”的庄严承诺? 

  (林永芳)

  ■ 观点二:

  “失独老人”

  政府不能一“养”了事

  “失独老人”由政府供养,乍看之下,让人在春寒料峭的冬季心生一股暖流,可是民政部门既没有详尽的细则,又没有完善的方案,这样的“表示”恍如远在天边的雷声,有些虚无缥缈。失独老人由政府供养不应该看上去只像是一种出于人道主义的“惠民”福利,由于政策的各种原因,更多的还应该是对失独老人承担一种责任,一种偿还。 

  对待“失独老人”不仅观念上需要改善,实际行动中更应该体现人文关怀。虽然失独家庭有着各种各样的苦难,而从实际情况来看,大部分失独老人缺失的不是供养能力,而是严重的生活孤独与无望。如今的独生子女家庭已成为“高危家庭”,现在意外死亡率这么高,谁来保证独生子女就没有意外呢?而一旦有了意外,“失独父母”在余生所面临的老无所依,以及精神上的致命摧残又岂是用一些金钱可以弥补的?

  面对精神的摧残和心灵的痛苦,目前很多“失独老人”所依赖的模式还是“抱团取暖”,通过同病相怜的自发聚集来转移悲伤情绪,寻求精神抚慰。也就是说,越是在“每逢佳节倍思亲”的时刻,失独老人越难以面对自身的孤独与节日欢乐气氛形成的强烈心理反差。这就需要有关部门在生活和精神的层面需找解决问题的措施,比如,建立失独老人院、放宽收养子女政策。更多的是给予失独老人心灵上的安慰,如经常到家中看望,组织一起吃饭、聊天,让他们尽可能的生活在其乐融融的氛围中,而缓解他们思孩之苦的悲痛心情。

  或许,除了生活上的供养,对于精神的抚慰更像是一种“义务”层面的事情,可只有解决失独老人的精神困惑,才真正体现了政府和社会的“责任”。对失独老人进行怎样的关怀,没有任何成熟的经验可以借鉴。如果只是简单的对失独老人出台比照三无老人式的供养政策,只是以保证温饱来体现关怀的话,说不定对更多失独老人来讲,反而是另一种伤害。

  另外,现在的独生子女,没有兄弟姐妹,缺少同龄伙伴,也很容易陷入孤独之中。计生政策的合理转变,不仅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也让更多的失独家庭减少。否则,在此重重顾虑之下,任何鼓励孩子独立、冒险、奉献、牺牲,对大多数家庭来讲都是一种奢谈。

  (胡水)

  ■ 观点三:

  失独老人政府养

  是可贵的责任回归

  失独者有一种无以挽回之痛:因为年龄太大,他们已经没有从新再来的可能。而这一切局面的形成,除了极少数人不愿意多生外,大多都是为了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而做出的牺牲。

  因为“独生子女”政策的最大短板和风险就在于,“失独”的风险不可避免。“失独”之痛是以个体的生育权被限制作为前提,是对国家的一种贡献,应该获得相应的制度补偿,而对失独老人由政府供养,具有多重积极意义。

  首先,这是一种价值的承认。不管补助多少,对于“失独老人”这样一个特殊的群体,国家无法忽略其存在,以及其对国家和社会所做出的贡献。因而,在他们晚年无法享受天伦之乐,且因为“养儿防老”的养老路径已经断裂的情况下,国家的主动承担无疑是对他们的付出的一种正视和承认,这既是一种物质上的帮助,更是一种心理上的安慰。其次,这是国家应当承担的基本责任。如果说连"三无老人"都属于国家供养的特殊群体,那么失独之后的老人,在状况上跟"三无老人"并无二致,若国家不能承担其赡养责任,那么老无所依的老人们,靠什么来实现"老有所养"?如果因为失独之后,老人们还面临着失养,那么无疑于对他们的第二次伤害,而这种伤害可能比失独更不人道。因而,有没有失独的悲情,即便以"三无老人"的角色来定位,"失独老人"的养老都不能自我承担。 

  一个政府有担当,才会赢得社会的信任。正如国家计生委原巡视员、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原理事长苗霞的话说:“如果我们不解决好这个问题,就是对人民的不负责任。”失独固然不幸,但幸运的是,随着国家责任的回归,失独老人的“老有所养”问题得到了解决。之前,陕西决定对年龄在60周岁以上失独家庭夫妇提高扶助标准,同时建立失独家庭养老扶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并在失独时一次性提供补助2-3万元。这对于失独家庭来说,是一个好消息。

  (吉伟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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