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只因不经意间被人溅了身上点水,竟无视法律,大打出手,将同一个建筑单位的老乡打成轻伤,自己也深陷囹圄,2月16日该男子被古冶警方刑事拘留。
2012年11月6日16时许,在唐山市古冶区唐家庄某建筑工地11楼干活的河南籍工人代某朝楼下清理雨水时,不经意间水溅到了正在干活的河南老乡李某身上,李某顿时表示不满,双方争执中,李某冷不防抓起一根长约两米的方棍向代某头部打去,当即将代某打得头破血流。后经法医鉴定,代某为轻伤。案发后,李某负案在逃。古冶公安分局唐家庄桥西派出所对此案高度重视,民警多次深入某建筑工地,找到工地的负责人员,做其政治思想工作,讲解法律,宣传政策。争取让李某能够早日归案。在强大的政治攻势下,2013年2月16日,李某在其工地负责人的陪同下到派出所投案自首,并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已被刑事拘留。 王胡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