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平泉县人民法院依法惩处一起恶意欠薪犯罪行为,让欠薪者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被告人高某挂靠某建筑开发公司承包工程,其独立核算,并包工包料。高某所承建的工程总造价合计人民币4874万元,开发公司给付高某工程款合计5364万元,高某所得毛利润为490万元。施工过程中,高某拖欠了工人工资,且数额较大。在政府多次责令其支付的情况下,高某仍没有支付。高某拖欠工人工资严重,因此造成工人上访,并发生围堵政府部门的现象。后平泉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高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 李立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