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3年0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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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方更能促良法

  安世乔

  元旦清早,笔者打车出门办事。上得车来,出租车司机一开口便是有关新交规的话题。到如今,新《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及新《机动车登记规定》施行近一个月,相关的消息、议论不绝于耳。从各地情况来看,新交规施行以来,交通事故普遍下降,驾驶人的行为进一步规范。可以说,新交规的施行对于保障、推进交通文明起到了良好的作用。回望新交规施行近一月的有关事件,感慨颇多。

  新交规施行之始恰值元旦假日,出行车辆很多,新交规的施行对于交通秩序的维护作用虽不能说立竿见影,也的确非常有效。而与此同时,针对“闯黄灯”相关处罚的热议也不断升温。公安部很快听取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交管部门对目前违反黄灯信号的行为,以教育警示为主,暂不予以处罚。公安部表示将深入听取各方面意见,科学论证,根据我国道路交通管理的实际,进一步细化、明确对违反交通信号灯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形和处罚规定。此外,新年伊始,许多群众因为担心车辆号牌安装不符合规定而受到处罚,纷纷前往车管所加装号牌固封装置,造成了排长队的现象。对此,各地交管部门及时采取了一些解决措施。我省交管部门决定,对目前未按规定安装固封装置的机动车,路面执勤民警要以教育为主,暂不予处罚。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立法、法规制定阶段的广泛征求意见,立法、法规制定之后相关细则的制定,有关常识的普及宣传,施行磨合阶段的政策措施的调整,对于维护法律的尊严、保障法律贯彻落实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俗话说,水到渠成。良法亦需有良方,良方更能促良法。新交规可谓针对目前严峻交通安全问题的一次强力改革。改革的推进,需要改革者的责任、胸怀和担当,需要通过良性互动、广泛沟通赢得民众的理解和支持,需要科学的论证、相关措施的跟进。改革不能一蹴而就,交通文明也非一日形成。希望我们能从新交规的施行过程中获得更多的启示,积累更多的经验。

  2013年,我们迎来了一批新法律法规的施行。今年7月,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将正式走进我们的生活。因其将“常回家看看”由道德领域纳入法律范畴,在审议阶段就备受人们关注。“常回家看看”明确了赡养人对老年人的精神赡养义务,同时,也要求社会为实现这个法律义务提供现实支撑。比如,该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国家建立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为老年人随配偶或者赡养人迁徙提供条件……

  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施行,是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一项战略,使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同样,良法需要有良方的支持。这部法律的落实需要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政策的调整、机制的完善予以保障。比如说老人随儿女迁徙,其医疗保险关系能否顺利转移?比如说在外地工作的儿女要“回家看看”,带薪休假和探亲假制度是否完善?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施行在即,不知有关部门是否已经做好了准备?有了良方的支持,“常回家看看”才能不只停留在“倡导性条款”的层面,有孝心的儿女才能够真正带着轻松的心情,常回家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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