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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通讯员 丁力辛 赵建英)在前妻病故后,依然对岳父、岳母尽赡养义务,唐山小伙王欢依法获得了遗产继承权。
出生于1981年的王欢,是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唐山销售分公司职工。2003年12月,王欢与商华结婚,与岳父商金堂、岳母赵桂荣共同生活。2004年11月,已有身孕的商华因病去世,王欢仍然与岳父、岳母生活在一起并继续尽孝。2007年1月,王欢将户口迁入岳父母户籍。经人介绍,王欢与现在的妻子刘嘉琪相识,王欢提出的结婚条件是,婚后继续和商金堂、赵桂荣夫妇共同生活。王欢与刘嘉琪于2009年10月结婚后,不仅在生活上给予商金堂、赵桂荣夫妇照顾,还在经济上给予商金堂、赵桂荣夫妇帮助。不幸的是,商金堂、赵桂荣夫妇于2012年5月28日在去外地旅游时,由于旅游车辆发生侧翻,商金堂、赵桂荣夫妇当场死亡。因保险公司未及时理赔,王欢和赵桂荣的母亲刘秀英起诉到石家庄市桥东区法院,要求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保险理赔金120万元。保险公司对保险金额及刘秀英的继承身份无异议,但认为王欢不具备法定继承人身份,请求法院驳回王欢的诉讼请求。
石家庄市桥东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在商金堂、赵桂荣二人丧女后,王欢对商金堂、赵桂荣尽到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并得到商金堂、赵桂荣其他近亲属的认可,王欢应作为商金堂、赵桂荣夫妇的第一顺序继承人。该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判决保险公司给付王欢保险金80万元、给付刘秀英保险金40万元。保险公司按生效判决履行了理赔义务。今年1月21日,王欢在办案法官陪同下,办理了80万元理赔金转账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