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3年0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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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会烟花爆竹销售正月初一结束
相比去年缩短19天

  本报讯 (记者 曹永学)石家庄市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临时经营点1月17日开始申请报名。2013年春节,石家庄市区烟花爆竹销售天数比去年减少19天。

  日前,石家庄市安监局发布《关于2013年春节期间省会主城区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经营申请报名工作的通告》。《通告》指出,2013年春节期间,石家庄市市区烟花爆竹限定销售的时间为2月5日(农历腊月二十五)至2月10日(农历正月初一)17时。2012年春节,石家庄市区烟花爆竹允许销售日期为1月13日(农历腊月二十)至2月6日(农历正月十五)。

  申请市区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经营人员限定为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的市区居民。申请人可凭身份证,向拟从事经营活动所在地的区安监局或正定新区经发局报名,报名起止时间为1月17日9时至1月21日17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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