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正确贯彻实施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检察院于2013年1月4日,正式启用新刑事诉讼法法律文书。
针对案件办理和案件评查中发现的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说理不清楚、证据展示不明等问题,该院邀请专家学者进行了《法律文书制作》、《检察笔录的规范》以及《法律文书的装订》等指导。该院案件管理中心在充分学习、准备的基础上,启用了新刑诉法文书,以确保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律文书格式样本〉的通知》要求,积极采取措施,全面贯彻执行新法,保证办案质量,避免出现错案的发生,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周宝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