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3年0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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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恋“苹果”
网吧内盗窃手机

  王某曾是香河县某家具厂一外来打工青年。2012年8月,王某在网吧上网时发现坐在自己隔壁的刘某把一部苹果手机放在桌子上。显然,沉迷于网络游戏的刘某早已忽略了自己的手机。此时,王某心生邪念,心想自己正愁无钱购买苹果手机,真是得来全不费功夫,于是找准时机,趁刘某不注意盗走该手机。得手后,王某匆匆离开网吧。经鉴定,该部被盗手机价值人民币3780元。

  香河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犯罪时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归案后及时退还赃物,且在庭审中当庭认罪,态度较好,应依法对其从轻处罚。1月8日,香河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杨燕 刘明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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