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王锋)退休教师高某紧紧握着检察干警的手说:“困扰了我三年多的矛盾终于让你们检察院给解决了,你们真是我的大恩人啊!”近日,景县检察院反渎局在调查一起控申科移交的案件线索过程中,从构建和谐社会出发,重视涉法民事纠纷调解工作,成功调解了一起因民事纠纷引起的控告案件。
今年5月,景县检察院反渎局接到控申科移交的关于高某控告土地局刘甲等人违规违法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材料,材料反映:景县北门里村民高某1995年购买了本村的一块宅基地,1996年在该宅基地上建成一处房产。2000年高某的儿子高甲和刘某结婚并住在高某建好的这处房子中。2001年,刘某通过其在土地局上班的姐姐刘甲,在高某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本来权属为高某的宅基地办成了刘某的名字,土地局有关人员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过程中涉嫌违规操作、滥用职权。该局接到控告材料后,抽调精干人员进行调查,经过细致的调查取证和讨论研究,一致认为景县国土资源局在办理刘某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过程中,存在着办理不规范、操作有漏洞的问题,但是具体负责办理此证的工作人员已经因病去世。另外,2010年6月,高甲和刘某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而此时此案中的宅基地正在拆迁过程中,因拆迁补偿款引起的离婚财产分割纠纷才是此案的关键。对于高某和刘某关于宅基地的权属之争,属于民事财产纠纷,虽然已经超出了反渎局的职权管理范围,但是该局并未写出调查报告就将当事人拒之门外,而是把功夫下在做好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化解上。鉴于当事人之间曾经具有亲情关系,该局在调解工作中,从多角度、多层面围绕双方所持的理由、公序良俗中体现的事理和法律法规中蕴含的法理,对当事人进行说服和疏导,消除双方的隔阂。经过两个多月艰苦细致的工作,最终当事人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