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刘树奇 朱新燕 庞旭光)近日,省检察院、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追授冀州市检察院原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巩玉明“河北省模范检察官”称号。同时,省检察院决定在全省检察机关广泛开展向巩玉明学习的活动。
今年10月24日,本报《检察周刊》在头版显著位置以《大忠无声 大孝有行——百姓记忆中的冀州市检察院原副检察长巩玉明》为题,曾对巩玉明的先进事迹进行了详细报道。巩玉明从事检察工作24年来,始终按照一名共产党员和人民检察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坚决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工作中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维护公平正义为己任,恪尽职守,秉公执法,一心为民,无私奉献,踏踏实实做好每一项工作,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
从检以来,巩玉明共办理起诉、反贪和反渎案件1170余件,没有出现一起错案。他任政治处主任和副检察长期间,分管的政治工作、反渎工作、研究室工作一直保持全市检察机关先进位次。因工作业绩突出,巩玉明曾荣立二等功一次、嘉奖二次,先后荣获“全省十佳检察官”、“衡水市政法系统先进个人”、“冀州市优秀共产党员”等20余项荣誉。今年6月14日,巩玉明因长期超负荷工作,积劳成疾,在工作中突发心脏病,经抢救无效,因公殉职,年仅46岁。
中共衡水市委作出决定,追授巩玉明“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同时,号召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特别是各级政法机关和广大党员干警要认真学习巩玉明的先进事迹,学习他坚守信念、恪尽职守的崇高品格,学习他恪守公正、执法为民的执法理念,学习他清正廉洁、一尘不染的职业操守,学习他勤勉敬业、勇于开拓的进取精神,学习他铁血柔情、至善至孝的高尚品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