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2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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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办法统一管理餐厨废弃物
不得将“垃圾”排入雨水管道

  本报讯 (记者 段美)为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和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保障食品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日前,我省出台《河北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餐厨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置等进行了规定。

  《办法》要求,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和运输,应当经省住建部门批准,取得许可证书。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和运输活动。按要求,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当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台账,并在每月末向所在地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告月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餐厨废弃物不得随意倾倒、堆放,不得将餐厨废弃物投放或者排入生活垃圾收集设施、污水排水管道、雨水管道等市政公共设施及河道、渠道、湖泊、水库等场所;餐厨废弃物不得出售、倒运;与餐厨废弃物收集和运输企业签订书面协议,在餐厨废弃物产生后24小时内将餐厨废弃物交给与其签订协议的餐厨废弃物收集和运输企业,不得将餐厨废弃物交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收集和运输。

  《办法》规定,禁止向食品类生产者出售餐厨废弃物或者将餐厨废弃物再利用加工食品类产品;禁止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置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

  依据《办法》,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以及其他对餐厨废弃物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制度,接受公众对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处置违法活动投诉和举报。

  据悉,《办法》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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