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2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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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程近万里 执结六千万

  本报记者 梁燕 通讯员 米继先

  这是一桩多轮执行无果的“骨头案”,执行标的高达6000多万元。

  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办案人员,在5个月的时间里,穿行于四市一县之间,凭着对法律的忠诚和高超的执行艺术,取得双方当事人的信任,终于在今年11月20日,将这笔几乎无望收回的贷款执结。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为国家挽回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达到了法律和社会效果的双赢。

  被执行人任丘市某公司以涞源一座矿山开采权作抵押,于2006年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市支行贷款本息6000多万元。由于该公司经营不善,逾期贷款无力偿还,几经催要无果,权利人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

  原告胜诉理所当然,但被告无力偿还也成定局,使得这桩纠纷在执行期限内未能执结。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5月4日裁定将此案指定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就是命令,5月24日立案后,一支由综合管理处处长郑晔牵头,副处长杨子刚和执行员谭其根、杨林地、李尧组成的办案组迅速成立,主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刘雪琴对执行此案高度重视,多次叮嘱办案人员,要讲究艺术,攻坚克难,尽快执结此案。

  带着领导的重托,办案组直抵任丘,先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宣读省高院的指定裁定,到有关部门查找执行人的财产信息,外围了解案件牵涉的各界、各方对该案所持态度,通过与被执行人的法人代表的几轮接触,办案组发现被执行人态度有所转变,从开始的抵触基本变为配合法院执行。办案人员见时机成熟,通知其在10天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法院将依法予以强制执行。

  其间,说情电话不断打到张市法院,得到的答复是一致的:“法不容情!”

  在限定的时间内,被执行人的法人代表尽管在言辞上含糊不清,但表示了接受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意愿。

  案情分析会上,刘雪琴强调,从案情走向看,第一步已经达到了预期效果。在下一步执行中,要掌握政策,既要加大力度执行,还要顾及民营企业的生存权利,要把执行和解当作执行的首选。

  办案人员心中有了底数。二赴任丘做工作时,被执行人主动向法官提供了相关信息,其兄弟是该市最大的房地产开发商,如果能帮他一把,也许此案能够解决。于是办案人员单独进行约见,反复劝导:兄债弟还,虽法律上没有依据,但兄长有困难作为弟弟不能袖手旁观,你哥一旦迈过这道坎,事业会大有希望。你为什么不能在关键时刻帮他一把?法官的这些平实言语,使其弟当场承诺用一处五证俱全、无瑕疵的房地产作担保,申请银行贷款,为哥偿还债务。

  据了解,这家房地产公司在当地金融界属诚信企业,经办案人员反复权衡,基本同意其弟的意向。办案人员向申请执行人通报了此信息后,遭到了申请执行人相关领导的拒绝,坚持要求拍卖查封的矿山开采权,以偿还借款。

  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法官的责任,申请执行人的心情可以理解,要求也不过分。抱着对申请执行人负责的精神,在今年“7·21”涞源洪灾过后,办案人员赶赴涞源,他们在泥泞难行的山路上跋涉了4个多小时后,终于找到了这处大山深处的矿山。遗憾的是,早在诉前,法人已经易主,资产已不属于被执行人所有,且该矿山属无证矿山,正处于停业整合阶段,且无法进入评估程序。如强制拍卖,一是侵害善意第三人的利益,二是还会影响政府对矿山资源的整体组合。

  带着调研结果,办案人员三赴省城,又往返沧州,向申请执行人的上级领导通报情况,重新提出原有的执行方案。在办案人员的耐心细致说服下,执行方案得以通过,办案人员又重返任丘,再做双方当事人的和解工作。

  11月20日,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执行和解。使这桩长达4年之久的执行案件终于和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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