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2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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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梁英辉、宿辉:

  关于王存玲、寇东波、陶炼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根据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2011)裕执字第55-1号执行裁定,拍卖被执行人梁英辉名下位于石家庄市塔南路200号雅清苑20-2-602室房产,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拍卖通知书,通知你们于2013年2月19日上午10时到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东配楼518室领取拍卖通知书,2013年2月26日上午10时到石家庄市裕华东路108号河北宏诚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厅参加拍卖会(电话:0311-87820116),届时未到,将被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石家庄金恒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苏钊:

  本院已受理原告邹尚庸、尹兆宁诉你方侵害作品发表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地址确认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开庭日期为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603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安江云、张忠宁:    

  本院受理原告张晓辉诉你们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石桥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赵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任世胜:

  本院受理刘清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决定对查封的位于三河市燕郊开发区福成五期63栋楼2单元1601室房屋进行评估。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选取评估机构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一个星期四上午9时30分在三河市人民法院二层第三调解室选取评估机构,(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不到视为同意本院采取随机方式从名册中选取评估机构对查封的房产进行评估。不再另行通知。

  三河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郝海涛:

  本院受理范秀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之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一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石家庄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刘洪涛不慎将人民警察证丢失,警号为063848,特此声明。

  曹毅红不慎将身份证丢失,证号为13010319780208154x,特此声明。

  李建伟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警号为085465,特此声明。

  张海华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证号为009906,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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