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2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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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会出台《石家庄市暴雨灾害防御办法》
暴雨灾害防御知识纳入学校课程
(资料图片)

  本报讯   (王泽)为避免和减轻暴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近日,石市出台《石家庄市暴雨灾害防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中规定,学校应当把暴雨灾害防御知识纳入有关课程和课外教育内容,组织开展暴雨灾害防御教育活动,培养和提高学生的暴雨灾害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根据降雨强度、降雨总量、影响范围和持续时间,暴雨预警划分为四级:蓝色预警(Ⅳ级)、黄色预警(Ⅲ级)、橙色预警(Ⅱ级)、红色预警(Ⅰ级)。

  《办法》要求,遇蓝色预警响应,教育部门及时将暴雨预警信息通报辖区各幼儿园和学校,暂停室外教学活动。

  遇黄色预警响应:教育部门安排危险区域的学校停课,组织师生转移。公安部门对城区道路中心区域积水深度超过二十五厘米的路段施行交通管制,限制车辆通行;对水毁、严重积水路段及时制定绕行路线,及时组织拖离涉水熄火的机动车辆;对辖区高速公路进行巡查。

  遇橙色预警响应:教育部门安排辖区各幼儿园和小学停课,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随时做好停课准备,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在校学生安全。公安部门对城区道路中心区域积水深度超过三十五厘米的路段施行交通管制,取消大型活动和群众集会,疏散与会人员。城市管理部门在城市危险路段及所属积水断交的地道桥两端设置警示标志,并加强警戒。

  遇红色预警响应:教育部门安排辖区学校停课,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在校学生安全。民政部门紧急转移、安置危险区域人员,开放紧急避难场所,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机场封闭,做好滞留旅客的安置工作。供电、供水和供气等单位迅速调集力量,投入抢修抢险。

  《办法》明确,暴雨预警信息实行统一发布制度。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暴雨预警信息的发布、解除与传播管理工作,其所属的气象台按照发布权限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暴雨预警信息。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暴雨预警信息。各级电台、电视台、政府门户网站、新闻网站、石家庄移动、联通、电信等通讯运营企业,应当与气象台建立预警信息发布“绿色通道”,明确负责人员、联系方式,确保及时接收和传播暴雨预警信息。

  《办法》规定,各有关单位根据暴雨预警信息,按照下列规定传播暴雨预警信息:各级电视台在收到暴雨预警信息后,要立即安排人员在最短的时间内以滚动字幕方式在各频道的电视画面下方播出,平均每小时播出不少于五次,直到暴雨预警结束;对于红色(Ⅰ级)或者橙色(Ⅱ级)暴雨预警信息,还应以图文或应急直播方式插播。各级电台在收到暴雨预警信息后,要立即安排人员在最短的时间内以应急广播直播方式在电台各频道节目中插播暴雨预警信息,平均每小时播报不少于五次,直至暴雨预警结束。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在收到暴雨预警信息后,要立即安排人员在最短的时间内以网页浮动信息框或主页标题新闻方式滚动更新发布,直至暴雨预警结束。石市移动、联通、电信等通讯运营部门收到暴雨预警信息后,立即组织向在网手机用户群发预警短信息,直至暴雨预警结束。各级电台、电视台、网站等媒体在发布暴雨预警信息的同时,还应当向公众发布应急响应命令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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