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2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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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张盼:

  本院受理的郝勇与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三河市人民法院于2012年2月10日作出的(2011)三民初字第218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12年11月7日立案执行。因你下落不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2)三执字第1647号执行通知书,责令你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通知书所确定的义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三河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于洋:

  本院受理王进举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三河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杨志凯:

  本院受理胡丽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2)沙民一初字第85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白塔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沙河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石家庄国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河北正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2)东民二初四字第002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赵会敏:

  本院已受理王江海、钟林申请执行你借款纠纷一案,因你目前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2)东执字第00689号执行通知书,责令你自本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本院(2010)东民一初一字第00315号民事判决所确定的义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予以强制执行。

  石家庄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赵英盼不慎将身份证丢失,身份证号为132301197804065017,声明作废。

  张巧娜不慎将身份证丢失,身份证号为132301197703132946,声明作废。

  刘金江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警号为048844,特此声明。

  石健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证号为057588,特此声明。

  蒋海涛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警号为001673,特此声明。

  马海林不慎将人民警察证丢失,警号为007755,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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