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刘文利 通讯员 高振宇
12月5日,滦县法院法官倾力调解,使一起因家庭矛盾引发的赡养纠纷案圆满执结。
今年4月,滦县法院对田老汉与大儿子田某赡养纠纷案作出判决, 田老汉在大儿子与二儿子家轮流吃住。判决生效后,大儿子田某拒不履行义务。田老汉无奈之下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滦县法院收到申请后,考虑到如果立即执行,田某也许会迫于压力暂时履行义务,但是,父子间的矛盾没有解决,田某以后可能还会出现拒不履行的情况。为此,法官决定先对此案进行调解,争取从源头上解决问题。
负责调解此案的陈明法官经过了解,得知田某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原因有二:一是田某的媳妇与田老汉有矛盾,而田某家的事都是媳妇说了算,田某虽想尽孝道,但怕媳妇闹;二是田老汉多年来一直吃住在二儿子家,承包的地由二儿子种,还给二儿子盖了两间厢房,田某两口子认为田老汉偏心。
案情理清后,陈明法官与田老汉所在村的调解助理员以及镇司法所联系,把相关案情进行了沟通,共同做田老汉以及两个儿子及儿媳的思想工作,并邀请其家族中威望高的老者、亲戚参与调解。在调解中,陈法官发现了一张老田家的分家单,上面注明田老汉的两处房屋及院落赠给了两个儿子。陈法官以此为突破口,明确告知此分家单在法律上的效力,使田某夫妇明白了如果田老汉撤销赠与,他们将面临无房居住的境地。陈法官又对田某夫妇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使他们最终醒悟,愿意履行判决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