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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 发现未公布即实行的规范性文件可举报

  本报讯 (通讯员 李威)11月23日,衡水市召开全市政府法治工作会议对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会议要求,未列入《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将即行废止,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若该市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有关部门制发的规范文件已废止或对合法性存有质疑,可拨打举报电话(0318—2036995)咨询或投诉。

  据悉,此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将严格遵循“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非公布即废止”四项原则,该修改的进行修改,该废止的予以废止。

  此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的重点内容包括:涉及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以及增加审批环节和条件的内容,对市场主体准入作出限制规定的内容,涉及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内容,具有涉企收费的内容,以及其他增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义务,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的内容等。全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制定的所有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是这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范围。各级各部门在开展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同时,应当一并开展所主管的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等社会组织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文件的清理工作;各级各部门对本单位起草执行或与本单位有关的规范性文件要进行全面清理,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应报尽报”,不遗漏一件。

  清理工作结束后,未列入《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即行废止,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公布后,有关部门仍执行目录外规范性文件的,政府法治机构将根据《河北省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定》责令改正,给予通报批评,或由市政府纠正或撤销该规范性文件,并在政府网站上公告;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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