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2年1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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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沙河市鸿 玻璃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自强):

  蔡四胜诉你公司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受理,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点(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十冶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届时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沙河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李君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建西与被执行人李君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现向你送达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裕执字第5号执行裁定书及执行通知书。请你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六十日内到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联系地址:石家庄市东岗路156号,联系人:李健康,电话:0311-86579048)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视为送达。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杨孟乱、孟令申: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爱龙与被执行人杨孟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向你们送达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裕执字第256号、(2012)裕执字第256-2号执行裁定书及执行通知书。请你们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六十日内到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联系地址:石家庄市东岗路156号,联系人:李健康,电话:0311-86579048)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视为送达。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吕风霞:

  本院受理原告余庆国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在本院胜利北街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石家庄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苏小妹: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桥东支行与被告苏小妹、石家庄万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2)东民二初四字第002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林宣利:

  原告河北华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林宣利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申请撤诉,本院已准许。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东民二初建字第00182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石家庄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马华卫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警号为006268,声明作废。

  杨双玖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警号为043795,声明作废。

  张亮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警号为055154,特此声明。

  冀旭东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警号为072721,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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