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运输厅在2010年和2011年对交通运输行业的省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目前,省交通厅按照省政府法治办的统一要求,正在努力做好今年的清理工作。
为做好此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省交通厅做到了两点。首先提高认识,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作为着力改善“两个环境”的有力抓手,作为改善“两个环境”的着力点和突破点。通过清理工作,解决条条框框多、政策不宽松等影响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为率先建设交通强省、率先实现交通现代化,搞好和谐交通夯实基础。其次加强组织和领导。省交通运输厅把这项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确定工作目标任务,部署落实。将成立相应机构,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实施方案,周密安排部署。要充分发挥政法处的协调组织作用,动员各个处室、各个单位、上上下下、方方面面的力量,集中精力,齐心协力做好清理工作。
交通运输行业现行省政府规章共有5部、省政府规范性文件10部,厅发规范性文件(含联合发文)79部。内容广泛,涉及交通运输市场监管、交通基础设施保护、交通基本建设程序、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涵盖了公路、道路运输、港口、航道、水路运输、水上安全、基本建设等领域。时间跨度较大,2010年清理时,公布保留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2005年以前制定的有54件,2010年以前制定的有72件。
在清理工作中,创新工作机制,做到实时清理、自动更新。把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贯穿到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起草的全过程中去,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同时对已经发布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对同一事项有多个规定的,要根据情况同步做出合并、衔接、替代、废止等处理决定,与新的规范性文件同步发布相关文件的处理决定。通过这次清理,将实现三个转变:从被动清理为主向主动清理与被动清理并重转变;从集中清理为主向定期清理与集中清理并重转变;从全面清理为主向专项清理与全面清理并重转变。对此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需要修改但因时间紧迫暂予保留的文件,纳入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及时妥善进行处理。能够整合的予以整合,条件成熟可以上升为规章的及时上升为规章。清理结束后,将对现行有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开展编纂和汇编,方便使用和查询。
这次清理工作,交通运输系统将做到全面清理,对所有现行交通运输行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一件不落地予以全面清理,不留后账。除对以厅名义发布的办法、规定进行清理外,还将对其他以厅函、公告、通告、通知等文件和以厅直属单位名义发布的文件等进行清理。要在清理思路上,以是否影响发展环境为尺子,只要是影响发展环境的,坚决地予以废除或者修改。
(李时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