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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7·24”特大交通事故案终审
肇事人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半

  新华社福州12月5日电 (记者 郑良)福建省宁德市寿宁县法院5日发布消息说,造成14人死亡的“7·24”特大交通事故案近日由宁德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寿宁县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缪德良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赔偿被害人及家属附带民事赔偿的各项损失共计27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7月24日7时30分许,被告人缪德良驾驶未经注册登记、制动系统不符合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三轮汽车,搭载龚某等21人,从寿宁县南阳镇山坑村开往南阳镇方向,行驶至山坑村“铁屎岗”附近时发现刹车失灵,6名乘客闻讯后迅速跳车。车辆继续前行至石板桥路段通过左转弯道时,失控向右冲出路面翻落到9米深的边坡石坎上,造成14人死亡、2人受伤、车辆严重损坏的特大交通事故。经寿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缪德良应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缪德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驾驶未经注册登记、制动系统不符合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三轮汽车,违法载客21人而发生特大交通事故,致14人死亡、2人受伤、车辆损坏,并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犯罪情节特别恶劣,依法应予从重惩处。

  法院指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经济损失27万元,应由被告人缪德良予以赔偿。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介绍,目前,超载超限、摩托车违法载客、无牌无证车辆甚至拼装、废弃车辆非法从事营运活动等交通违法行为在广大农村地区频发,引发大量交通事故。据统计,福建省每年发生在农村地区的交通事故占到交通事故总量的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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