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周俊芝
院里银杏树的叶子落了一季又一季,恍然间我到检察院工作已有五个春秋,自己也从当年的懵懂成长为一名有一定办案经验的公诉人。感谢公诉,与之相伴,我平凡的人生虽不曾跌宕起伏,但这其中的片段,却足够精彩,使我迷恋。
那年刚进腊月,我正纠结于一件寻衅滋事案的繁杂里,门卫打电话,说有一位嫌疑人家属要求见我。按照正常程序,我接待了她。一件旧式羽绒服,全身写满劳动人民的沧桑,一如我老家的大娘大婶,可能是从未和司法人员打过交道,她眼神中充满胆怯,说话声音也很小。
经过了解,我得知她是我经办的一起故意伤害案(轻伤)犯罪嫌疑人的母亲。案情很简单,她的儿子苗苗(化名)是某学校的在校生。一天,苗苗在食堂打饭时因为人多拥挤不小心踩到一个男生的脚。双方为此发生口角,进而上升为厮打,苗苗一拳将对方左胳膊打至轻伤。公安机关将其刑拘并移送审查起诉。
通过这位母亲的讲述我了解到,苗苗的父母早年离婚,苗苗在单亲家庭中长大,没有享受完整的亲情。身为一个母亲,在孩子呱呱坠地时无不对他的未来充满美好的期望,而如今唯一的儿子可能要面临铁窗生涯,他的未来在哪里?他们整个家庭的未来在哪里?
说到激动之处这位母亲站起来跟我说:“同志,你们不要判他的刑,否则,我也不想活了。”她说自己在这里也不认识什么人,更不要说在司法机关了,她不知道该如何去挽救自己的孩子。我告诉她,请她放心,我一定会依法办理这个案件。
后来,我征求被害人亲属的意见,被害人家属承认自己也有过错。于是,我又将这个情况反馈给这位母亲,双方达成和解。根据本案的情节,检察机关依法可以作不起诉处理。经过与被害人协商,她赔偿了被害人一定数额的费用,经过法定程序,确定对犯罪嫌疑人做不起诉处理。
宣布不起诉那天,尽管雪花飘零,但这对母子的脸上充满温暖,感激,我亦如此。
法律没有特殊的利益、兴趣和判断标准,这是法律的刚性所在,法治的价值不仅仅是公平正义,自由与秩序乃是法治更高的价值追求,而法治的最终目的并非要惩罚与约束,而在于更好地体现对人类自己的关怀。在维护法律尊严的前提下,如何更好地体现法治的价值,如何更好地促进社会和谐,如何将法理与情理兼容并蓄,乃当下我们每一个法律人应当直面的问题。
(作者单位: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