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陈兆扬)记者12月4日从沧州市司法局获悉,在沧州市司法局和各县(市、区)司法局的共同努力下,历经5个多月的工作,沧州市16个县(市、区)先后印发了正式文件,明确了司法所由原来的乡镇(街道办事处)直属部门,改为由县(市、区)司法局和乡镇(街道办事处)双重管理、以司法局为主的管理体制。
司法所是我国基层政法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司法行政在基层的延伸,担负着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治宣传、法律援助、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职能,在维护基层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起到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去年,社区矫正又作为一种新的行刑方式纳入《刑法》,国务院对执法主体进行了调整,明确划归到司法行政部门,而司法所是社区矫正工作的基本载体,是一线工作的承担者。
据悉,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是沧州市司法行政体制的一次重大改革,有利于司法所更好地开展基层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落实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等工作,使司法所更好地服务基层群众、服务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