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海波 俊杰
“要让心灵感受阳光,就要为它打开一扇窗户。”滦县看守所所长熊春利在介绍所内心理咨询室对在押人员起到的作用时,感慨地说了这样一句话。
为强化监所安全管理,及时调整羁押人员入所后表现出来的不同心理疾病,重新给予他们生活的希望,滦县看守所不断探索尝试,推出了在押人员心理咨询与风险评估体系相结合制度,将心理健康纳入评定风险等级,并有针对性地进行矫正,落实教育感化工作。
他们选派了监管经验丰富、具有医学知识的民警参加心理咨询师的培训,不断提高心理咨询人员的业务水平。为了使心理咨询工作有序、高效地开展,心理咨询室制定了相关制度,完善了工作流程。在押人员可以通过心理咨询申请“阅读书报、体育锻炼、观看电视节目”等多种心理调节、梳理和宣泄活动,心理咨询师根据在押人员的具体情况酌情予以安排。当个别在押人员产生心理问题后,心理咨询师会及时对其进行心理疏导,缓解其紧张焦虑的情绪,使其思想压力逐渐得以缓解。
在押人员李某因盗窃被羁押入所后,出现了恐惧、自闭等严重心理问题,管教民警发现这一情况后,立即向所领导反馈,所里安排心理咨询介入。心理咨询师针对这名在押人员的情况,及时制定了周密的咨询方案,缓解其心理压力,培养其积极情绪,使他能够正视现实,重新树立了生活的勇气。经过心理疏导和民警们的关心照顾,李某自闭等症状不断减轻,与其他在押人员开始交流,吃饭睡觉等趋于正常,较入所时有较大改观。在押人员王某入所后表现出情绪严重不稳,言语异于常人,心理咨询师马上对其进行心理测试,发现其存在精神狂躁分裂倾向,根据测试结果,将其确定为日常监控重点,实行24小时管控,并通报全所民警在工作各个环节予以密切关注。与此同时,心理咨询室还加强与办案单位的沟通联系,建议为其进行司法鉴定。目前王某情况稳定,鉴定手续正在办理中。
滦县看守所心理咨询室设立以来,已为130多名在押人员建立了心理健康档案,与在押人员进行谈话60余人次,对被监管人员开展深入全面的心理测试,为监所安全文明管理开辟了一条新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