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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树奇 牛继芬
党的十七大和十八大代表、“全国模范检察官”、“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全国十大法治人物”——唐山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兼反渎职侵权局局长郑喜兰,是本报一直密切关注和持续宣传报道的风范人物。
本报记者与郑喜兰结缘,至今已有十几个年头,她是本报以及本报《检察周刊》(原《法镜周刊》)一直热切关注、大力弘扬的我省检察系统风范人物之一。在这十几个年头里,我们见证了郑喜兰恪尽职守、不懈进取所赢得的党和人民给予她的诸多荣誉。当郑喜兰负责查办的大要案件成功破获后,我们由衷地对她竖起大拇指;当郑喜兰站在2011年度“全国十大法治人物”颁奖盛典领奖台上时,荧幕前的我们把双手拍得无比响亮;当郑喜兰当选为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和第十八届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的喜讯先后传来时,我们为之激动和骄傲……
“执法真英雄,为人如其名;厚德更明法,气清真若兰。”这是我们法治报人在一直关注、持续报道她的这些个年头里,对郑喜兰先进事迹和精神风范由衷地凝练写照。
郑喜兰是检察官队伍中的一位女强人。由于她执法无私,执法无畏,执法为民,先后荣获国家、省、市级50多项荣誉称号(或奖项)。郑喜兰所带过的团队中也先后有40余人获得全国和省、市级以上的表彰奖励;郑喜兰先后分管的业务有二十余个单项工作经验被上级以现场会等形式在全省、全国检察系统乃至政法系统推广。
郑喜兰是我们河北乃至全国政法系统学习的楷模,也是我们新闻从业者学习和看齐的标杆与风范。
跟着风范行,同在升华中。
(作者刘树奇系本报编委会委员、总编辑助理、《检察周刊》编辑部主任;牛继芬系本报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