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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旭峰 王亚卿 胡宪政
在“两个环境”建设中,石家庄市检察院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为改善‘两个环境’、实现“转型升级、跨越赶超,建设幸福石家庄”的战略目标,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
■ 严厉打击破坏“两个环境”的刑事犯罪
石家庄市检察院着眼服务省会经济社会发展,紧紧围绕市委“转型升级、跨越赶超、建设幸福石家庄”的战略目标,积极参与“平安创建活动”,严厉打击破坏“两个环境”的“四类”刑事犯罪:
严厉打击危害经济发展的刑事犯罪。依法打击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扰乱市场秩序等犯罪,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打击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促进金融活动规范有序;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维护公正有序的市场环境。
严厉打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刑事犯罪。重点打击盗窃、哄抢企业财产,侵占、挪用企业资金,绑架、敲诈勒索和伤害企业经营者等犯罪。
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犯罪。重点打击造成重大环境污染、非法占用农用地、盗伐滥伐林木以及危害公共卫生等犯罪,保护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
严厉打击影响社会稳定的刑事犯罪。重点打击危害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的严重暴力犯罪,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寻衅滋事等犯罪,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 严肃查办破坏“两个环境”的职务犯罪
石家庄市检察院坚持把严肃查办职务犯罪作为服务“两个环境”建设的有力抓手,依法重点查办“三类”职务犯罪:
依法重点查办破坏发展环境的职务犯罪。重点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所涉及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以及国家重点投资领域、行政执法权集中部门的职务犯罪案件。
依法重点查办侵害市场主体利益的职务犯罪。重点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便利,对企业及其经营者索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犯罪案件。
依法重点查办破坏生态环境背后的职务犯罪。重点查办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执法领域易发多发、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案件,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批准征用或占用土地、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和监管失职等案件。
■ 积极预防破坏“两个环境”的职务犯罪
石家庄市检察院坚持按照“惩防并举”和“教管并重”的方针原则,采取四项措施积极预防和遏制破坏“两个环境”建设的职务犯罪:
积极探索创新预防职务犯罪宣传与警示教育的内容和形式,研发出科技含量较高的“数字化警示教育”软件,使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在网络上浏览预防职务犯罪宣传和接受廉政警示教育。还运用这项技术,分别与国家电网河北超高压分公司和河北省送变电公司联合建立起两个“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
积极开展送法进机关、进企业、进工地、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等法律服务“六进”活动和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百场讲座”,着重对国家投资和资金管理使用过程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活动。针对医保基金管理使用中潜在和暴露出的问题,组织市卫生局、市医保中心和全市医保定点医院的负责人,开展了共同预防医保基金管理使用中职务犯罪暨警示教育活动。
继续重点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以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为预防重点,与相关单位负责人签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施方案与责任书》,开办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讲座。特别是在项目审批、招标投标、资金管理、质量安全管理等各个环节上,坚持关口前移,跟踪预防,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政府投资安全。
继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按照高检院有关规定,建立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帮助招标单位坚决把那些有行贿犯罪史、工程建设质量不高、市场信誉较差的投标者拒之门外。加强与当地工程建设管理、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等部门沟通联系,严格监督廉政准入制度和行贿犯罪查询制度落实。
■ 围绕“两个环境”加大法律监督力度
石家庄市检察院在“两个环境”建设中充分发挥法律监督的职能作用,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下发的《关于加强监督能力建设的决定》和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从六个方面进一步加大法律监督的力度:
加强侦查活动监督。按照“依法、坚决、准确、有效”的监督原则,加大对侦查违法行为和漏罪漏犯的监督力度;完善公诉引导侦查取证的工作机制和排除非法证据的工作机制;积极开展追诉漏罪漏犯工作,加强对另案处理、随意改变强制措施、刑事犯罪作行政处罚等问题的监督。
加强刑事立案监督。重点监督纠正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不追究、以罚代刑和动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等问题。
加强刑事审判监督。重点加强对有罪不究、罚不当罪、审判不当及违反公开审理原则等刑事审判活动违法行为的监督。注重在加强对定罪、量刑和对事实认定等监督的基础上,广泛开展对审判活动的专题监督活动。对审判机关庭审活动不规范、文书送达不及时、案件审理超期限等问题,通过面对面交流或发送检察建议等形式及时进行纠正。
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重点监督纠正监管活动违法和不当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问题。
加强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重点对劳动争议民事申诉案件、民事执行活动和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进行监督。
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建立起“两法”衔接信息共亨平台,重点监督纠正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对严重影响“两个环境”建设的案件不立、不移和以罚代刑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