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2年1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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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静潮平”的背后
  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高勇(右二)到海兴县人民法院检查指导工作
  团结奋进的海兴县人民法院班子成员
  法官在调解民事纠纷

  通讯员   王宝恩   本报记者   陈兆扬

  地处渤海之滨的海兴县,南与山东交界,北与京津相邻,人口23万,是河北省打造渤海经济圈的重要区域。海兴县人民法院2004年以来,从促进司法公正、建设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不断创新工作思路,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审结案件超过万件,处理群众来信367封,来访1841人次,及时化解重大矛盾纠纷68起,连续8年没有发生一起因审判执行工作导致的越级涉诉访和群体性上访事件。特别是在党的十八大期间,全体干警齐心协力、同心同德、恪尽职守,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法院的充分肯定。

  “服务大局、司法为民是人民法院工作的主题,这就要求我们不断创新工作思路,不断适应新形势的发展。避免出现和有效化解涉诉信访是检验我们工作的重要标准,也是法院综合实力的展现。”海兴县人民法院的李景瑜院长,这位曾获得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个人的法院院长对基层法院工作有着通盘的思考和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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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口前移  盯紧纠纷源头

  不断拓展工作思路,前移关口,下移重心,建立机制,完善网络,抓好矛盾纠纷的诉前化解,海兴县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是建立村镇、社区全覆盖的民调联络员制度。新一届院党组成立后,将民调联络员由原来的部分重点村扩大到覆盖全县的所有村庄,确保村村有点、事事有人、不留死角。

  民调联络员的选聘按照有书写能力、有调解能力、有群众基础的原则进行。主要负责对矛盾纠纷的苗头化解、纠纷产生后的前期调解工作、日常法治宣传等工作。民调联络员网络的全覆盖大大延伸了工作触角,实现了社会矛盾化解的能动性。

  二是建立法官联系村制度,使矛盾化解在基层。27名一线法官和党组成员,每人负责联系一个“基层建设年活动”确定的重点联系村,指导人民调解、接受群众咨询,提前介入各种民间纠纷,推动创建无诉村、无讼村,促进依法治村和民主治村进程。同时,法院将每一名联系法官的基本情况、工作职责和联系电话都上墙公布;建立法官联系村工作日志,由法官详细记录联系村工作开展情况,定期汇报相关情况;将法官联系村制度纳入审判绩效考核范畴,实行联系村工作月述职制度,及时总结得失,提高工作实效。推行一年来,以法官联系点为载体就地诉前调处民事纠纷123起,接受群众法律咨询450余人次,该项制度的运行较好地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了社会矛盾纠纷,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三是建立人民调解制度,和风细雨化干戈。遴选聘请了两名热心调解事业、懂政策、懂法律、公道正派的人民调解员常驻法院,全程参与所有案件的调解、和解、协调工作。并且定期对人民调解员和民调联络员进行培训,尤其是对当前重点、难点矛盾纠纷的调处方法的培训。积极开展调解工作经验交流活动,借以提高工作能力。

  2012年3月,张家口市隆化县、保定市曲阳县40多位农民工与海兴县某村新民居建设工程承包人产生劳资纠纷,人民调解员会同劳动部门一起,深入村镇多次做承包人的工作,及时为两地农民工讨回工资总计11万7千元。

  四是加强法治宣传,普法明理促和谐。一如既往地把“普法五进”工作扎实开展好,深入村庄、社区、学校、企业、机关,加大法律宣传力度。并将法律宣传与人民调解室巡回下访工作相结合,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同时,努力做好判后答疑和释法明理工作,主动征询双方当事人对裁判结果的意见,对当事人的疑问进行有针对性地辨理分析,争取让当事人相互理解,消除抵触情绪,做到胜败皆服,杜绝涉诉信访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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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范流程  注重审判质效

  海兴县人民法院在总结多年涉诉信访工作时发现,涉诉信访反映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审判和执行工作“不公”、“不快”、“不廉”的“三不”问题上。法院党组认为,要想从根本上解决涉诉涉访问题,就要切实改进审判作风、提高审判效率和案件质量。院长李景瑜要求审判人员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宗旨,努力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和政治素质,规范工作的各个环节,严格把好立案、审判、执行、监督“四道关口”。

  一是建立健全案件流程管理制度,严把诉讼程序关。加强案件在立案、送达、调解、审理、执行、归档各个环节的管理监督。由立案庭负责对本辖区内的各类案件统一审查立案,各业务庭五日内向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对有可能超流程期限的案件,由立案庭申请院长签发督办令限期审结。案件审结后,执行庭应在五个月内执结。案件处理完毕后,各部门负责人一周内将本部门的卷宗自查后,将卷宗移送审监庭审查。

  二是建立健全案件评查制度,严把案件审判质量关。制定了《海兴法院案件评查制度》和《海兴法院案件质量评定标准》,坚持对全院办结的所有案件逐件检查。未接受案件质量检查的案件和检查人员未签名的案件不得归档。通过评查确保全部案卷“无病流程”,提高案件质量,杜绝涉诉访案件的发生。

  三是建立健全错案追究和违纪行为查处制度,严把廉洁纪律关。认真把握“有错必究”原则和维护既判力的平衡点,开展申诉、申请再审和审判监督工作。对提出申诉和申请再审的案件进行听证审查,对裁判确有错误的,严格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制定出台了《海兴法院关于对发回重审等案件实行审查监督的规定》,强化了审判质量和效率的“事中”监督、控制和“事后”考核、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工作,对审判工作产生了积极效果。

  四是健全审判执行权力约束机制,严把监督制约关。该法院要求各庭对依法公开审判的案件全部公开审判,并允许社会公众旁听;聘请执法监督员和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并实施监督;对二审法院发回重审和改判的案件由审判委员会逐件分析研究,发现问题进行严格的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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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措并举  强化干警素质

  海兴县人民法院把深化法治观念,增强法官素质作为解决涉诉上访问题的关键,紧紧抓住“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人民法官为人民”、“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等重大政治教育不放,加强党的建设,坚定队伍的政治方向,不断强化审执人员的司法为民意识,践行为民司法、服务大局的工作主题。同时,通过既符合审判规律又切合本院实际的法院文化建设,让干警的职业意识、责任意识在潜移默化中得到培养,为队伍建设注入源源不断的活力。

  把提高干警的业务素质作为提升审判质量的重要途径。8年来,先后投入30余万元用于干警们的学习培训,全院在职的46名干警全部达到本科以上学历,从而使案件审理、执行质量大大提高。通过邀请法学专家、上级法院的审判精英授课及开展庭审观摩、优秀裁判文书评选等系列措施提高审判人员的司法能力。《物权法》起草组成员、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主任陈佳林教授等多位专家学者来院授课,对提升审判质效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把人性化的奖惩作为激励法官和谐结案的重要参照。完善了《绩效考核办法》、《经费保障办法》,把和谐结案纳入绩效考核。提高调解率、息诉服判率等指标的权重,每月一统计、每季度一排名,按规定兑现奖惩。对此,干警们纷纷表示:“不在于奖励和处罚的钱有多少,而在于此过程中所体现出的区分度。奖励,不只是激励,更是对工作能力的肯定。”通过采取人性化的激励机制,全体审判员更是憋足了劲头比、学、赶、帮、超,出现了有11份判决书本来已准备送达,但审判人员再次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调解,终于使当事人握手言和,判决书变成了调解书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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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新机制  完善信访格局

  海兴县人民法院在制度建设方面求实求新,建立和完善了领导干部轮流接访机制、信访工作流程管理机制、涉诉信访责任追究机制等多项信访工作机制,建立快捷、便民、畅通的信访通道。院长通过每周一次的接待日和开通院长信箱等方式与百姓交流、倾听群众呼声,听取百姓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坚持按登记审批、转办和主办、回复、督办的流程,依法处理每一件来信来访;每一次信访的每一环节都明确责任人,切实做到谁接访谁负责,谁办理谁负责的工作机制。

  最高人民法院“五项制度”推行以来,该院迅速组织学习,认真贯彻落实,结合“五项制度”的要求,及时修正不合理的信访规定,创建合乎实际的信访接待新制度,将信访风险评估预测、接访方式、态度及信访结案作为重点工作予以规范,力促各项工作更合理,更有实效。

  在创新信访机制的同时,海兴县人民法院积极推动大信访格局的建立,形成外部横向联动机制与内部纵向动态管理机制。外部横向联动机制即依靠县委、县政法委的领导,把涉诉信访工作置于县委、县政法委的直接领导之下,工作部署多请示,工作落实勤汇报,个案难题请帮助;主动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与政协的民主监督,保证案件透明度,使每一件信访案件都能经得起法律的考验与民主测评;争取政府与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使信访案件的处理具有群众基础,得到群众的拥护。内部纵向动态管理机制即加强与上级法院的信息沟通,根据信息数据积极向上级法院反馈案件动态,争取上级法院的业务指导与支持。以内部外部网络为支撑,综合利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有力地减少了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实现了该院8年所结案件的“零非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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