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宁宁:
本院受理原告邯郸市峰峰矿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苏波、李天军、申利平、袁宁宁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3年3月18日上午9时在本院民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刘静:
本院受理原告孙浩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赵县人民法院
公 告
薛艳华、薛志全、薛智盛、薛文财: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青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申请人薛艳华、薛志全借款合同纠纷—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12)沧仲决字第2327号决定书;申请人青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申请人薛智盛、薛文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12)沧仲决字第2328号决定书,以上文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
沧州仲裁委员会
催收公告
下列借款人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藁城支行办理个人汽车消费贷款,截至2012年10月末已多次或连续多期未按时还贷,请借款人尽快筹措资金履行还款责任,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特进行公告催收。催收名单如下:
借款人李涛,身份证号132302691108035 ,金额17333.26元;担保人马立,身份证号132302711208031;借款人马计红,身份证号132325700124501 ,金额25439.91元;担保人马喜子,身份证号132325640108501;借款人马铁军,身份证号132325680610065 ,金额33673.13元;担保人王国辉,身份证号132302740717061;藁城市锦宏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通信地址:藁城市东城街)为以上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借款人高云亮,身份证号为132302731225321 ,金额73449.44元;担保人吴景艳,身份证号132302780828342;借款人韩山岭,身份证号130404196510132411,金额23903.86元;担保人侯爱民,身份证号 132302710321006。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藁城支行
2012年11月29日
遗失声明
王烽不慎将警号丢失,警号为1328353,特此声明。
高超不慎将人民警察证丢失,警号为084157,特此声明。
刘启明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警号为084510,特此声明。
任重不慎将人民警察证丢失,警号为087712,特此声明。
田志国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证号为053309,特此声明。
臧继永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证号为080380,特此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