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根据省政府的统一要求,省财政厅认真开展了清理规章、规范性文件工作。
财政规章、规范性文件涉及财税政策、财政收支、非税管理、政府采购等各个领域,专业性强,清理难度大,如果仅靠日常工作中零敲碎打,很难保质保量完成。为此,省财政厅建立了以法治机构为主,各处室业务骨干、专家学者参加的清理工作小组,利用休息时间,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智慧,攻坚克难,对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拉网式清理,并对重点难点问题开展反复讨论研究。在清理工作中,除了注重吸收各业务处室的意见外,高度重视专家的建议,充分利用专家的法律和财政专业知识,使其能站在第三方的角度提出相对客观的意见,保证了清理工作的质量。
财政厅是省政府重要的综合经济管理部门,牵头起草的政府规章20余件,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近2000件,如果不分重点,均衡施力,不仅时间上难以保障,也影响清理工作的效果。为此,根据省政府清理工作的要求和财政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特点,重点清理关系公众切身利益的税收、非税类政府规章。将规范性文件进行分类:原文转发财政部文件,以财政部清理结果为准;附意见转发财政部的文件,重点对所附意见进行清理;实施超过5年的文件,一律废止和大修。排除以上三类文件后,将清理工作的重点放到最近5年制发的文件,重点检查有无违规设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以及提取手续费、工作经费等问题,有效提高了清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规范性文件是法律法规、国家方针政策与具体行政行为之间重要的桥梁纽带,在财政管理中占据重要地位。提高和确保规范性文件质量,是一项全方位的系统工程,不仅需要法治机构严格把关,更需要业务处室真正树立依法理财的理念;不仅需要集中时间、集中精力的运动式清理,更需要建立完善的工作机制,加强日常合法性审查。为此,财政厅从制度建设入手,在建立完善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后评估制度的基础上,经厅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印发了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明确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主体、制发程序、规范内容、禁止条款,将合法性审查作为制发文件的必备环节,将违反上位法、超越职权范围、不符合法定程序等内容,列为审查纠正的重点,确保规范性文件质量的稳步提高。
按照省政府部署要求,省财政厅2010年对牵头起草的政府规章已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修订8件,废止2件。出台的《河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立法贴近民意、公开透明广纳社会公众监督的做法,得到了众多媒体的关注和肯定。财政厅对2010年6月30日前制定的近2000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彻底清理,对修改内容较多或者超过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全部列入2011年大修范围,保障了财政规章、规范性文件体系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继续保留131件、废止424件、宣布失效347件、转发财政部继续使用738件。在2011年,财政厅作为先进典型,在全国财政系统规范性文件工作会议上介绍了经验。今年,将利用年底两个月时间,按规定对2011年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再次进行定期全面的清理,目前该项工作正在稳步推进。
(李时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