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2年11月29日
往期报纸检索
分类检索
省会出台《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办法》
下月起贫困重度残疾人每月补贴50元

■对生活补贴的申领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

■对享受成年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的重度残疾人实行动态管理,每季度审核一次

■享受生活补贴对象为全市(含省管县)城乡低保对象中的一、二级贫困重度残疾人

  本报讯   (王泽)为保障贫困重度残疾人基本生活,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近日,石家庄市出台了《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中规定,从今年12月起,石市贫困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将领取50元生活补贴,享受生活补贴对象为全市(含省管县)城乡低保对象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二级贫困重度残疾人。

  据悉,目前石市共有贫困重度残疾人13464人,他们普遍存在生活自理能力差、社会参与程度低、生活来源不稳定、家庭经济和精神压力大等困难,是一个特性突出、最需要关心和帮助的社会群体。

  《办法》对申领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首先,符合条件的贫困重度残疾人须由本人或者其他供养人向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如实提供居民户口本、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金领取证明》等材料。其次,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实际情况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在《石家庄市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表》上签署意见,连同申请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金领取证明》等材料上报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残联。再次,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残联在收到申报材料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审核不合格的,要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对审核合格的,在《石家庄市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表》上签署意见,连同申请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金领取证明》等材料报送县(市)、区残联审批。第四,县(市)、区残联在收到申报材料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对不符合条件的,要通知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残联,并告知原因;对符合条件的,在《石家庄市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审批备案。同时,按财政部门要求的格式,将核定的发放人员名单、身份证号、低保证号、银行账号、发放金额、住址等信息汇总整理成EXCEL电子表格,打印成册并加盖公章,连同电子版一并报当地财政部门。另外,补助资金的发放将实行银行化按季发放,县级财政部门对残联报送的重残人员生活补贴发放名单审核无误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低保资金代发银行账户或其他代发金融机构账户,代发机构及时将资金划转到残疾人个人账户,并注明“重残补”。

  《办法》明确,对享受成年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的重度残疾人实行动态管理,每季度审核一次。县(市)、区,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对享受成年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的重度残疾人进行档案管理,做到一人一档。市和县(市)、区两级建立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对象基础信息数据库,县(市)、区残联负责基础信息数据库的日常管理并及时上报市残联。

  《办法》要求,各县(市)、区财政,残联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搞好配合,形成合力。残联负责对贫困重度残疾人申请享受生活补贴的审批、发放、动态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筹措、拨付、管理和监督。民政部门负责享受城乡低保认定工作。县级残联要切实履行职责,依法办事,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切实把好事办好。对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残疾人,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追回冒领资金;对弄虚作假、贪污、挪用补贴资金的,要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分享到:
河北法治网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转载 
网址:http://www.hbfzb.com 数字报广告咨询
Copyright@ 2009-2012 All Rights Reserved Server Form :河北法治报社 网络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