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王爱平 刘慧)两家人、两起刑事案件,积怨多年,矛盾尖锐。为防止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导致更为严重的刑事案件发生,任丘市检察院于日前对李某故意杀人案提起抗诉程序,同时,将刘某某故意伤害案诉至任丘市人民法院,并通过与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沟通,说明案件情况,将两起案件合并调解,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2007年8月25日晚,犯罪嫌疑人李某在刘某家持尖刀致刘某重伤。案发后,李某在逃,后迫于压力,于2011年9月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交代了扎伤刘某的全部过程。任丘市检察院受理该案后,经审查认定李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并于2012年3月22日移送任丘市人民法院审理。
任丘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后,被害人刘某多次找到任丘市检察院申请抗诉。任丘市检察院受理其抗诉申请后,经过认真了解案情,发现该案缘于2002年双方因宅基地纠纷而引发的一起伤害案(刘某某故意伤害案),同时,该起故意伤害案因李某故意杀人一案已于2012年7月初移送本院审查起诉,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均为李某、刘某的亲属。任丘市检察院经研究,决定对李某故意杀人一案提起抗诉,在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阶段,以刘某某故意伤害一案为契机促使双方调解。
研究决定之后,任丘市检察院一方面及时提起了李某故意杀人一案的抗诉程序,一方面与法院沟通,将刘某某故意伤害一案诉至任丘市法院。同时,与法院一起对刘某进行安抚工作,平息其激动情绪。由任丘市人民法院与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联系,说明案件情况,将李某故意杀人一案与刘某某故意伤害一案合并调解。
经过三方的积极努力,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于将李某故意杀人一案成功调解,李某一方对刘某进行了经济赔偿,并取得了刘某的谅解,刘某某故意伤害一案也得到圆满解决,两家人长达十年的积怨得以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