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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电影和电视中,我们经常看到老人弥留之际把自己的财产遗留给某人,或者在日记中记述,把自己的财产遗留给某个子女。在现实中,这种口头遗嘱或者日记是否有效呢?下面的案件或许对你有所启示。
案情回放
贾先生欠了老李10万元钱,后经老李起诉到法院索要该款后,贾先生将全部款项交到法院,可老李未等到执行该款便去世了,执行庭将该款扣留。
老李有女儿李女士和儿子小李,其生前长时间与李女士生活在一起,在发病时称死后将他的钱款都留给李女士。
老李死后,李女士认为小李之前曾把父亲赶出家门,拒绝赡养,属于遗弃,应该丧失继承权,于是将小李告上法庭,要求确认父亲遗留的10万元钱归她一人所有。
小李辩称,他并未遗弃父亲。老李在2009年之前一直与他共同生活,是李女士后来把父亲骗走,直到法院送达传票时他才知道父亲已经去世了。同时,对于父亲所留的口头遗嘱,他不予认可。此外,他还拿出父亲生前的日记,认为其中关于“我死后一半财产要归小李”的内容是父亲对财产的处分,所以,自己应继承一半遗产。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女士与小李的主张均证据不足,导致口头遗嘱与日记的法律效力不明,不能认定其留有遗嘱,所以该款项应由其法定继承人李女士、小李共同继承,平分财产。
律师说法
有律师认为:《继承法》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遗嘱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等五种形式。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并明确表示对遗产的处理,否则不能成立。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被继承人老李是否订有遗嘱。就老李在2010年11月15日的日记中所写的“我死后一半财产要归小李”是自述还是转述,根据上下文仍难以判断。故本案中老李所留的日记不符合立遗嘱的法律规定,不能认定该日记属于自书遗嘱。
至于老李是否在死亡之日立下了口头遗嘱,根据证人证言难以认定口头遗嘱真实存在,其内容亦难以确定。因此,上述“口头遗嘱”和“生前日记”均未被认定为有效遗嘱,本案只能按法定继承进行办理。
李庆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