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2年11月26日
往期报纸检索
分类检索
“把百姓放在咱的心口上”
——临西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工作纪实

  2010年7月13日,临西县人民法院正式成立巡回法庭。该法庭在审判活动向案发现场、田间地头、群众身边延伸的同时,开展了一系列方便群众诉讼的司法服务活动,使涉诉群众切身感受到了司法对民生的关怀。法庭法官们常说的一句话是:“要把百姓放在咱的心口上。”

  ●把案子办到百姓的饭桌上

  中秋前夕,该院受理了原告冯某与被告蒋某离婚一案。案件转入尖冢法庭后,由马庭长承办。马庭长随即向原告了解案情。原告为女方,被告是上门女婿,两人结婚三年,但一起生活时间很短。被告长期在外打工,且始终不告诉原告地址,原告只掌握被告一个手机号码。结合案件情况,马庭长告诉原告要心平气和地通过电话与被告沟通交流,劝解被告主动回来协商解决,这样可以减少诉讼费用,缩短诉讼周期。同时,马庭长还将自己的电话告诉原告,以便被告回家后及时联系。

  9月22日是中秋节。早晨5点多,原告给马庭长打来电话,告知被告回家,两人就婚姻问题不能谈拢,被告因此大发脾气,正收拾衣物准备再走。马庭长顾不得洗脸、刷牙,一面向主管院长汇报情况,一面召集法庭干警火速驱车赶往当事人所在地,到原、被告家中时还不到6点。

  当时,原告哭泣不止,被告情绪激动。法庭干警将两人分开,稳定双方情绪,当即在原、被告家的饭桌前,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通过三个多小时的疏导,法庭干警逐渐取得了双方的信任,为成功调解离婚打下了基础。被告同意离婚,但提出必须当天把所有手续办妥。马庭长立即表示:不管怎么加班,也一定要把这个事情办好。这时已近上午11点,法庭干警早饭还没吃,便与原、被告同挤一辆车回到法院。马庭长在路上就文书打印和印章加盖联系了办公室相关人员。上午11点40分,双方顺利领取民事调解书。因被告仍要去石家庄打工,原告也需回家,马庭长驱车将他们送到了汽车站。

  ●把案子办到百姓的床头上

  7月中旬,河西法庭受理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71岁的原告张某身患癌症,常年卧病在床,生活不能自理。张某虽有两个儿子,但多半年来两人总是以各种原因攀比、推诿,拒不履行赡养义务。于是,张某一纸诉状将两个儿子诉至法庭,请求法庭判令二人支付赡养费,并照顾张某的日常生活,轮流进行护理。

  河西法庭赵庭长考虑到原告年逾七旬,体弱多病,确定了“开庭到床头,释疑到心间”的工作思路,决定把开庭地点定在张某病榻前,并邀请村干部一同参与做工作,以化解张某的家庭纠纷,让老人安度晚年。

  开庭前,该院主管民事的李副院长及承办人赵庭长多次到张某所在地向村委会和周围群众了解案情,并与他的两个儿子促膝谈心,耐心细致地做说服教育工作。8月27日上午,该案在张某的床头前开庭审理,李副院长亲临现场进行指导。庭审中,赵庭长既讲法理,又讲情理,还让村委会干部和旁听村民参与评论。在此基础上,赵庭长主持调解,就张某的赡养费和轮流护理问题,当事人很快达成了调解协议。在这间简陋的农家小屋里,躺在病床上的张某看到儿子侍奉如初,今后生活有了依靠,脸上终于露出了欣慰的笑容。

  为扩大案件审理效果,庭审结束后,赵庭长又对前来旁听的村干部和群众讲解了有关赡养的法律法规。一位旁听的老人兴奋地说:“有法律为我们做主,有法官为我们撑腰,往后我们老年人不愁没有好日子过了!”

  ●把案子办到百姓的地头上

  9月12日,王某一家四口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堂兄弟王甲、王乙二人返还土地9.38亩。事情缘于十几年前,二轮承包时,王某一家原在本村承包土地,后因外出打工将土地交由石某代为耕种。1999年,村委会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时,王某委托石某代签,但石某却以自己的名义把自家土地和王某一家土地共同签在一份合同书中。2006年,石某病逝,所种土地被王甲、王乙二人强占。今年上半年,王某一家从外地返回,多次索要土地未果。

  了解以上案情后,考虑案件当事人系堂兄弟关系,该院没有急于立案,而是启动诉前调解程序,将案件交由临西镇法庭调解。

  法庭陈庭长在深入调查取证、对案情有了基本了解后,深入田间地头,约好双方当事人,并邀请村党支部、村委会成员来到现场,对王甲、王乙实际耕种的土地进行了实地测量。在铁的证据面前,王甲、王乙承认了自己耕种石某土地的事实。他们当即表示,本季作物收获后,一定返还耕地,并保证与王某一家重归于好。王某也亮明了态度,肯定不计前嫌,今后三家继续往来,和好如初。

  纠纷至此本已解决,但陈庭长想到,王某与石某的土地混合在一起,两家土地如何区分,王某没有承包合同,今后权利如何维护,王甲、王乙退回的石某土地如何处理,这些都会埋下矛盾隐患。于是,陈庭长再次找到村委会,协商以上问题,并五次会同村委会到现场查看土地情况,测量土地面积,合理为王某确定了9.38亩土地。剩余土地作为石某土地退还村委会,暂作该村机动地处理。此外,在陈庭长的组织下,按照具体的土地位置和面积,村委会还与王某一家另行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书,确保了王某今后能按合同约定行使土地承包经营权。

  ●把案子办到百姓的心坎上

  8月9日下午3点半,该院诉讼服务中心接待了一位六十余岁的老人路某。经询问,路某系衡水景县人,2009年他在某公路工程公司打工期间,该公司欠其薪水2万元,负责人为路某写下欠据。之后,路某多次索要,该公司拒绝支付。该公司现在临西县内施工,公司负责人为保定满城人。当时,工程已完工,次日即将撤离工地。无奈之下,路某只好来到该院,申请保全该公司车辆。鉴于情况紧急,维护申请人权益刻不容缓,立案庭郭庭长立即呈报主管院长,主管院长当即决定,受理并裁定保全。办完立案手续后大约4时许,郭庭长迅速组成了巡回法庭,与申请人共同赶赴河西镇工地。

  在执行车辆扣押裁定时,公司负责人崔某拒不履行,扬言如敢扣车,就把车砸了!出于这种情况,干警们机智沉着应对,在闷热的房间里,对当事人释法,劝解,大汗淋漓,制服全透。其间,郭庭长还接到家里的电话,孩子发烧到39°,让她速回。但她对家人说:“你们带孩子去医院吧,我的工作必须做完!”经过四个多小时的心理疏导,已近晚上9点,崔某被法官的敬业精神感动了,思想也有所转变,自愿交出车钥匙,同意法院扣押车辆。

  之后,经过法庭的真诚调解,双方终于就工资给付达成一致意见,该公路工程公司当即履行。双方对法官的敬业精神和为民意识深表敬佩。

分享到:
河北法治网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转载 
网址:http://www.hbfzb.com 数字报广告咨询
Copyright@ 2009-2012 All Rights Reserved Server Form :河北法治报社 网络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