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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怀平
1990年5月,也许是因为长期爱读书、看报、写稿小有“名气”,我被聘到镇办企业从事文字工作。也就是从那时起,我和《河北法治报》“相识”了。从“相识”到“结缘”,《河北法治报》一直陪伴在我身边,成为我工作、生活中的良师益友。
在我到镇办企业工作后,发生了一件事。这件事使我至今难以忘怀。记得在1992年,我们企业打给外省一厂家100万元的订货款,对方向我方提供20万元的产品后,以种种理由拒绝发货。厂长急得如热锅上的蚂蚁,不知怎么办才好。身为厂办主任的我,急忙找来剪报本,从剪报本上收集的《河北法治报》刊登的法律、法规中寻找“救命”之策。经过取证,我建议厂长将对方诉至法院,最终靠法律为企业挽回了经济损失。自此之后,我就更加注重学习和运用《河北法治报》,并将《河北法治报》上刊登的相关法规从报纸上剪下复印后,分发到营销、采购、质检人员手中,为他们从事经营活动提供可用的依据。
1998年至今,我又被聘到滦南县公安局从事公安宣传工作。刚开始,我对公安宣传工作很陌生,又是《河北法治报》为我指明了方向,将我带上了公安宣传报道这条路。每当我在写作过程中碰到法律方面的“拦路虎”时,我都虚心向《河北法治报》求教,为稿件添加“养料”。为做好宣传工作,我贴近民警生活,及时捕捉公安工作的闪光点,热情讴歌警营之风采,倾力弘扬警界之精英,先后推出了一批在全国、全省叫得响的先进典型人物。
多年来,我用从《河北法治报》上学到的法律、法规,热情为群众答疑解惑,排忧解难。每当有群众因民事、刑事等方面的法律问题向我求助时,我都能从厚厚的《河北法治报》剪报本上找到答案。我运用法律武器,为十几名群众维权打官司,讨回了公道;为上百人提供了法律咨询;为5000多名中小学生上过法律课……我觉得,是《河北法治报》让我学了法,用了法,懂了法,让我在公安宣传方面的工作中如鱼得水。
《河北法治报》,你将永远牵动着我的心。祝《河北法治报》越办越好。
(作者单位:滦南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