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2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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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法治办:
该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将全部废止

  编者按: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着力改善发展环境的要求,省政府研究决定对全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在 11月14日召开的全省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会议上,石家庄市法治办、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作了发言,本刊将连续摘登发言的主要内容,以供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在清理工作中借鉴。

  近年来,石家庄市高度重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2007年,组织对2006年12月以前制发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依法废止政府规章9件,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347件,应予修改的54件。2008年以来,特别是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河北省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定》等依法行政四项制度颁布实施后,石家庄市严格执行政府规章一般每隔5年、规范性文件一般每隔2年清理一次的要求,于2010年组织了政府规章清理,共计废止12件、宣布失效3件、打包修改9件、列入计划修改14件;对规范性文件分别于2009年和2010年组织了两次集中清理,共计废止131件,修改46件。《行政强制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后,石家庄市又及时组织开展了涉及行政强制和征地拆迁类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专项清理活动,修改政府规章1件,废止规范性文件5件、修改规范性文件5件。通过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连续清理,有效维护了法治的统一,为全市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今年以来,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着力改善发展环境、着力改善生态环境的安排部署,石家庄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着力改善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和《着力改善生态环境的实施意见》,并对各项工作任务进行了责任分解,明确了加强立法工作、全面清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任务由法治办牵头。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法治办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并于本月初,向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法治机构印发了《关于做好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进行了安排。全市的整个清理工作计划从11月10日开始至12月2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完成。目前,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正按要求,组织对各自制定、批准和实施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对照、梳理,提出清理建议。

  石家庄市法治办将按照会议安排,把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作为今后两个月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着力改善“两个环境”建设的一项重点工作,确保圆满完成清理任务。一是吃透精神。认真学习贯彻这次会议精神,准确把握这次清理工作的目标任务、基本原则,以及清理的范围和重点,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督导,扎实有效地抓好工作落实。二是把握重点。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把坚持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减轻企业负担和非公布即废止贯穿于这次清理工作的全过程,对市政府现行有效的规章,市政府及其办公厅、市直各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及县(市)、区政府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全面审查。尤其是搞好对涉及行政审批事项、市场主体准入限制、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以及涉企收费和增设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规定的重点清理。凡是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与上位法不一致、与国家、省现行方针政策和下放管理权限的要求不一致、与当前着力改善“两个环境”要求不一致,以及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增设权利义务规定且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内容,该废止的一定废止、该修改的及时修改,确保清理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三是及时公开。清理工作结束后,及时向省政府法治办上报清理结果,并按照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通过石家庄日报、政府公报和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布继续有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对需要修改和废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将分别向市政府和相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做好后续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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