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2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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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被绑架 母亲是“导演”

  11月中旬,怀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贪心女人为了独得家庭财产,“导演”了一出绑架亲生女儿的敲诈勒索案,引起当地群众的很大关注。法院经过审理,认定该母亲构成敲诈勒索罪。

  常某与席某是夫妻关系,婚后常某生了一个漂亮的女儿(现年6岁)。一家三口本应该过着幸福美满的日子,可近一年来夫妻俩却经常因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后来,常某认识了金某,二人开始联系,一起聊天,并逐渐发展成暧昧关系。此后,常某越来越厌倦了与席某的夫妻关系,遂打起了独占夫妻共同财产的念头。2012年3月,常某产生邪念,她提出让金某带走女儿,向席某索要6万元。金某同意后,常某将女儿带到某旅馆,由金某向席某发出勒索短信,索要6万元,并威胁席某不得报警。常某回家后不要席某报警,席某看完短信未听常某劝阻后报了警,常某与金某便将女儿放到大街上。后席某将女儿领回家。

  法院经审理认为,常某虽出于独占夫妻共同财产的目的,伙同情人金某掳走自己的女儿,并以此向丈夫勒索6万元,但并没有对女儿实施暴力、威胁行为,故认定常某的犯罪行为符合刑法对敲诈勒索罪的认定。法院最终判处常某三年九个月的有期徒刑。

  梁燕 黄清云 薛保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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