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梁燕 通讯员 景世云
11月12日,涿鹿县人民法院调结一起集体所有树木进农房,造成农房变危房的纠纷案。
涿鹿镇某村村民谢某起诉村委会,要求砍伐伸进其家的村集体所有的大杨树。据谢某称,在自家房屋东侧的大杨树发达的根系造成地貌改变,近年破土而入使得自家的房屋地面、墙壁、屋顶多处出现裂缝,造成了极大的危害。对此,村委会称这棵大杨树树龄近50年,高10余米,不仅是当地一道靓丽的风景,更是村民们的一种情感寄托,不同意砍伐该树。
为此,办案法官一方面组织村干部及村民代表对谢某的房屋进行勘验,让他们对危害后果有更清醒的认识,另一方面以谢某在该村生活了80多年为突破口,努力唤起他对该树的感情。最终经过多次协商、沟通,双方达成了协议,由村委会负责将大树移植到村中广场并给予谢某补偿,谢某负责自行修缮房屋。调解结果既维护了谢某的合法权益,又照顾了广大村民的感情,取得了满意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