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刘彬 通讯员 王兰平)因盗窃、加工、销售农民粮食及盗窃牲畜,被告人刘某、张某某、张某、刘某某、未某等7人涉嫌盗窃罪,王某、魏某、安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经清苑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于11月14日在清苑法院开庭审理。
被告人刘某等人均系清苑县村民,曾多次盗窃附近村庄村民的玉米、玉米粒、辣椒、羊等,价值近10万元,许多农民一年的收成一晚就被刘某等人偷完了,附近村民深受其害。刘某等人盗窃了玉米后,由王某、魏某二人轮流加工,再由安某收购加工成的玉米粒。庭审中,十被告人均表示自愿认罪,痛改前非。
本案将于近日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