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2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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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县检方实行案件回访制

  本报讯 (李宁 陈亚静)今年以来,景县人民检察院探索实行了案件回访制度,对几类案件实行回访制度,即职务犯罪案件,主要是群众反映强烈、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不立案、不捕、监督立案、监督撤案案件;不起诉、撤回起诉和无罪判决、监督刑罚执行等案件以及发出检察建议、纠正违法的落实情况。目前共回访案件16起,回访当事人7人次,回访单位6个,在回访中发现和纠正问题,有效保障了群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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