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2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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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得戒指称“扔了”
法院:拾得人赔偿部分损失
1.1万元

  小李平时有丢三落四的毛病,连戒指也丢过三四回。2011年腊月,为了置办年货,小李开着车带着母亲和妹妹上街购物。下午1时左右, 小李把车开到一家乡镇超市门口,将手上的两枚戒指摘下来放到腿上准备涂护手霜,可粗心大意的她却忘了将戒指再套回手上,一枚钻石婚戒和一枚彩金戒指就这样掉到了地上。等到下午5点多她再回到原地寻找时,两枚戒指早已不翼而飞。

  幸好路边的治安探头拍到了捡拾人的相貌。经熟人辨认,小李得知捡到戒指的两对夫妇和自己的远方亲戚是同村人。为了顾及面子,小李并未直接报警,而是通过亲戚向这两对夫妇索要戒指,可让小李没想到的是,两对夫妇以经向多人询问是“假货”为由,称已将其丢弃,无法返还。小李夫妇亲自上门讨要未果,只得选择报警。在警方调解不成后,今年6月,小李将王某夫妇和关某夫妇告上法庭,分别要求他们返还价值1.1万余元的钻石戒指一枚以及价值800多元的彩金戒指一枚,或赔偿等额现金。

  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王某夫妇赔偿小李4500元。王某夫妇未上诉。另一起案件由于标的额较小,小李向法庭提出了撤诉。

  ■以案释法

  拾得他人财物应妥善保管

  物权法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法院认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拾得人在以实物送交有关部门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本案中,王某夫妇在拾得遗失物后,既未能妥善保管并返还遗失人,亦未能依法将拾得物送交公安等部门,而是在询问了几个无鉴定能力的亲戚朋友后,自以为所拾戒指是假货就予以丢弃,导致了该遗失物的灭失。王某夫妇对该遗失物的灭失存在重大过失的主观过错,依法应承担适当民事责任。原告方小李作为所有权人,未能妥善保管自己所有的财物,也存在主观过错,对该财物的灭失所造成的损失也应自负一定责任。

  对于为何判决王某夫妇一方承担较少赔偿责任的问题,承办法官解释,在该案中,由于原告方疏忽大意造成了自己财物的遗失,且在财物遗失后没有选择立即报警,而是轻信私力救济可以寻回失物,导致了寻找时间的延误,原告方的过错应大于被告方的过错,故作出如上判决。

  在此提醒广大读者,对自己的贵重物品要细心保管,在遗失财物后要及时报警,以免耽误寻回时间,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捡拾者在拾得物品时应依法送交公安等部门,或妥善保管并寻找遗失人,不应擅自将拾得物随意丢弃,否则须承担法律责任。

  白雪 虞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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