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玺 朱俊梅
新刑事诉讼法对简易程序的修改,将给公诉工作带来较大影响,需要检察机关积极应对,有效解决。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为迎接新刑诉法的实施,积极筹划、认真部署、严格落实,确保简易程序公诉案件派员出庭工作顺利开展。
适应要求 更新观念 提高素质
公诉机关必须认识到简易程序的便捷高效是建立在公正价值之上的,这种程序简化是在保证公正的前提下的缩减。首先,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是履行其追诉职责的重要内容。其次,公诉人出庭是审判构造的要求。再次,公诉人出庭是行使其控诉职能的需要。最后,检察院派员出庭是履行审判监督职能的需要。
简易程序的修改对公诉人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工作要求。由于适用简易程序要求“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庭审阶段控辩双方的激烈对抗在案件事实方面会有所减弱,而争议的焦点将集中体现在法律适用和量刑方面,这才是带给基层检察机关的真正挑战。因此,对公诉人的执法监督观念和业务素质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为适应新情况,峰峰矿区检察院公诉科不断地进行模拟庭审和集中庭审的观摩培训,规范简易审案件的庭审程序,以期大大提升办案效率和公诉人的业务素质。
配置人员 完善条件 加强培训
保证简易程序公诉案件出庭工作的顺利开展,必须从人、财、物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
峰峰矿区院根据新增工作量,对全体干警进行了分组,挑选办案经验丰富、理论功底强的干警组成了“简易审”专门办理小组,合理配置了公诉人员,优化了人员结构,提高了办案效率,完善了办案软硬条件,建立了公诉人出庭激励机制等措施,为“简易审”出庭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为在确保刑事案件办案质量的前提下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有效贯彻简易审的新要求和新规定,通过集中培训和业务骨干轮训,定期观看专题讲座等形式,不断提高办案人员业务素质和执法办案能力。不仅如此,为适应新刑诉法对量刑方面控辩对抗有所加强的要求,峰峰矿区检察院公诉科还有针对性地举行了优秀案例的庭审观摩和实训,并进一步落实、细化了简易审案件的量刑建议工作。
创新机制 落实新规 协调配合
为适应新刑诉法规定,确保简易程序公诉案件派员出庭工作顺利开展,峰峰矿区检察院公诉科筹划实施了“专职出庭公诉人制度”,设立专职公诉人专司案件出庭工作。
专职出庭公诉人就是以出庭支持公诉为主要工作的公诉人。针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案情简单、争议不大、处刑较轻的刑事案件,法院可采用简易程序审理,检察院可派出“专职出庭公诉人”出庭。并要求专职公诉人以“合法、简明、扼要”为出庭方针。在开庭过程中,专职出庭公诉人除了负责宣读起诉书主文、出示案件主要证据、发表公诉意见、发表量刑建议外,还对被告人进行了法治教育,从而加强了对法院审判活动的诉讼监督。
同时,简易程序公诉案件派员出庭工作的开展,离不开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的协调配合。因此,峰峰矿区检察院公诉科为确保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积极加强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协调配合,探索和建立了“集中提起公诉”与“集中出庭公诉”相结合机制。
“集中提起公诉”与“集中出庭公诉”就是将简易程序公诉案件相对集中移送,并积极与本地法院沟通协调,将上述案件相对集中审理。这样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可以控制在三十分钟以内审理完毕,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除此以外,在听取被告人意见中可以尝试将证据交换、非法证据排除、案件定性量刑等问题提出一并交换意见,包括对被告人适用简易程序的确认。
(作者单位: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