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19日讯 (记者 郑伟)记者今天从省环保厅获悉,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着力改善“两个环境”的重要部署,该厅高度重视,进一步改进了全省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并提出了七项具体措施,目前这些措施均已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实施。
这七项措施包括:进一步下放环保审批权限,除国家法律法规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管理文件规定必须由省、市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外,一律下放审批权限,按照同级立项同级审批的原则进行权限划定;大力简化环评审批环节,积极推进环评审批程序改革,大力削减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中间审查、审核环节,进一步简化审批中间环节,做好程序衔接;加快环评审批网络化建设,改进和完善现有审批系统,搭建网络化信息平台,加快建设项目审批;切实畅通重点项目审批通道,对国家和省重点项目开辟审批“绿色通道”,完善“首问首办”、“专人盯办”等制度,实行“一站式”服务、“一次性”告知、“一条龙”审批;积极创新环评审批服务互动机制,对经济增长极区域建立环保部门与建设单位定期联系制度,环保部门环评人员每季度对辖区内的建设单位走访一次,主动服务;强化规范环评市场监督管理,加快建立和完善环评机构诚信体系,加强环评技术培训和环评机构管理,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水平,建立健全环评机构业绩报告和年度考核制度;推进政务环评信息公开,有序引导公众参与,积极完善专家审查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机制,保障审批的正确性和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