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名县人民法院采取四项措施完善执行和解程序,将有限的执行资源进行合理的再配置,以增强被执行人的履约诚信为出发点,实现了及时息诉止争,提高了案件执结率。
为强化执行和解协议的地位和效力,该院完善执行和解协议的形式,和解协议须采取书面形式,只有在特殊情况才允许笔录形式,并要求当事人仔细核对;
执行人员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通过与基层组织、所在单位、当事人亲属等多方沟通促成和解协议的达成,以此实现服判息诉;严格审查和解协议的合法性,加大执行措施力度并依情况决定相应制裁。加强对和解协议履行情况的跟踪监督,督促被执行人自觉执行,鼓励被执行人提前履约,积极促进双方和解。
自2012年1月份以来,该院执行干警充分调动积极性,把“和谐司法”的理念贯穿执行全程,截至目前,自动履行及执行和解案件占所结案件的近90%,有效地促进了执行案件的良性循环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苏建红 谷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