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2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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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市桥东检方
试行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制度

  本报讯   (通讯员   刘静)石家庄市桥东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受理了一起盗窃案件,在审查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庞某、赵某、张某实施犯罪时均未满18岁,且三人因家庭困难,均未聘请辩护人。根据新刑诉法规定,应当为其指定辩护。未检科及时与区司法局法律援助部门及律师事务所取得联系,指定了三名律师为他们提供辩护。在提审讯问犯罪嫌疑人赵某时,他的法定代理人无法到场,未检科遂与其所在的学校联系,由他的班主任到场,行使法定代理人的权利。通过试行这些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制度,保障了未成年人行使其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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